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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转移累算权益的选择
在强积金制度下,雇员在转职後,可将原有强积金户口内的结余(法例称累算权益),转移到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户口内。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发言人解释:「雇员受雇满六十日并参加了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他们只须填妥一份特定表格『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便可安排把累算权益转移到新计划之户口内。有关表格可直接向受托人或到积金局索取,亦可从积金局网页(https://www.mpfa.org.hk/)下载。」
发言人提醒雇员,表格填妥後应尽快交回新受托人处理。权益转移完成後,雇员分别会收到由原有受托人发出的「转移结算书」及由新受托人发出的「转移确认书」。
除了转到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外,雇员亦可把累算权益保留在原有受托人的计划内,或选择另一个强积金受托人。雇员如作出以上两个选择,必须开设一个保留帐户,处理有关的累算权益。
发言人说:「强积金是在职人士的退休保障,除某些特定情况外,法例规定雇员须年满六十五岁才可提取。不过,雇员一生可能转职多次,他们应清楚认识转移累算权益的相关手续。」
为使雇员更了解有关强积金转移手续的详情,积金局特别印制一份「强积金雇员转工须知」小册子,由明日(八月二十七日)开始在各区民政事务署、劳工处及积金局办事处免费派发。单张的全文亦可从积金局网页下载。
市民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积金局热线二九一八○一○二。
-完-
200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