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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中介人之「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强积金中介人若要继续就强积金计划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由明年开始须定时提升他们的强积金知识。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发出《强积金中介人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列明有关持续进修的要求。

 

由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强积金中介人必须於每一历年内修读最少十小时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课程,其中最少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须为强积金核心课题范围。强积金核心课题包括强积金有关法例、相关守则及指引,以及强积金制度的最新发展。非核心课题包括金融产品、保险、经济/金融分析,及语言和沟通技巧。

 

积金局营运总监(监管)于海平说:『强积金是一个全新制度。在汲取实际运作经验之後,制度会与时并进,逐步发展。强积金计划与其他金融制度息息相关,金融市场、银行业、保险、证券及退休计划各行业的变化,都会对强积金产生互动的影响。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可以让强积金中介人不断增进知识及技巧,使他们能够专业地履行中介人的职责。』

 

中介人从保险业监理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金融管理专员三个体系所获取有关非核心课题的持续进修时数,将获积金局承认,以免个人中介人(尤其是在此三个规管当局均有注册的中介人)受过多的持续进修规定所限制。

 

个人及公司中介人须遵守《强积金中介人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公司中介人有责任确保其保荐的个人中介人达到指引的要求。不符合指引要求的中介人,可能被积金局从强积金中介人资料纪录册中除名。被除名的中介人须归还其中介人证。

 

积金局会认可中介人在保险业监督、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他认可机构所修读的强积金核心课程之学分。各认可机构亦会举办非核心课程,中介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在这些机构参加。

 

《强积金中介人持续专业培训计划》指引现可於积金局网页下载。

 

-完-

200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