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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中介人须协助雇主作出新安排
强积金中介人必须掌握有关强积金制度的最新资讯,以协助雇主作出安排,以符合强积金法例修订後的新要求。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已於7月19日生效。是次修例对强积金制度作出多项行政及运作上的改动,包括简化有关雇主供款安排的程序。部分修例已经生效,其他的修例预计於2003年2月1日生效。
积金局营运总监(监管)于海平表示:「有关的行政改动,目的是方便参与强积金计划的人士,但雇主必须留意修例的生效时间及新例的要求,以便作出相应的过渡安排。强积金中介人作为受托人与客户之间的重要桥梁,有责任向雇主及计划成员提供所需的协助及资料。」
提供《强积金中介人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核心课程的认可机构现已提供有关强积金修例的课程。有关强积金制度的最新发展的课程,属於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核心课程范围。
积金局於今年一月推出《强积金中介人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并核准明爱成人及高等教育服务、职业训练局财经事务培训发展中心及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为三间提供核心课程的认可机构。另外,为配合强积金中介人对专业进修的需求,积金局最近更核准香港理工大学企业经管人才发展中心为第四间认可机构。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规定强积金中介人必须於每一历年内最少修读十小时的持续进修课程,其中最少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须为强积金核心课程范围。
不符合持续进修要求的中介人,可被积金局从强积金中介人资料纪录册中除名。被除名的中介人须交还其中介人证。
《强积金中介人持续专业培训计划指引》可於积金局网页https://www.mpfa.org.hk/下载。
-完-
200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