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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暂时撤销杜港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40个月

积金局暂时撤销杜港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40个月,由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1

 

积金局发现杜港大约在2018年8月,曾邀请或诱使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参加某个强积金计划或成为该计划的成员,以及把该计划成员在另一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该计划。在过程中,杜港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的操守要求2,包括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并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杜港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3 ,其主要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在未经该计划成员授权下作出有关转移;
(2) 为了进行有关转移,杜港不当地使用该计划成员的个人资料并在五份强积金表格上伪冒其签名;及
(3) 杜港冒充该计划成员致电一强积金受托人,以获得该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资料。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该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杜港违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以及他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1年3月15日

 

1. 杜港(强积金注册编号111913)於2014年12月30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为隶属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并於2019年2月14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为隶属御峰创富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杜港现时并无隶属於任何主事中介人。若任何主事中介人根据《强积金条例》第34V条为杜港申请隶属关系,积金局将会考虑是次暂时撤销牌照的决定及相关理由。
2. 《强积金条例》第34ZL(1)(a)及(b)条。
3. 指引规定,强积金中介人必须:
(a) 把客户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视作机密资料,除非在法例准许的情况下,否则不得披露或使用该等资料,亦应避免不当地使用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个人资料(第III.9段);及
(b) 遵守其主事中介人就管控、程序及操守标准所订定的规定(第III.2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