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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暂时撤销刘珮施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6个月
积金局暂时撤销刘珮施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6个月,由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1。
积金局发现刘珮施在2019年3月至6月期间,曾邀请或诱使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参加某个强积金计划或成为该计划的成员,并把该计划成员在另一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该计划。在过程中,刘珮施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的操守要求2,包括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附属中介人3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并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她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4及未有遵守其主事中介人5的内部政策及指引,其主要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两次冒充该计划成员致电其强积金受托人,就该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作出查询;
2. 在更改已填妥的表格前,未有取得该计划成员的简签及指示作证明;
3. 在要求该计划成员签署表格前,没有确保相关表格已经填妥;及
4. 没有向该计划成员提供已签署的表格副本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该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刘珮施违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以及其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2年6月2日
1. 刘珮施(强积金注册编号120808)由2017年2月16日起是隶属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
2. 《强积金条例》第34ZL(1)(a)及(b)条。
3. 附属中介人隶属於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并获积金局注册,代表主事中介人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
4. 指引规定,强积金中介人必须:
(a)确保在由客户签署的任何表格上填妥所有要项,才要求客户签署表格。已填妥的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必须由客户简签。如实际上不可能由客户简签,则必须证明是由客户作出指示更改。表格副本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交予客户(第III.3段);及
(b)遵守其主事中介人就管控、程序及操守标准所订定的规定(第III.20段)。
5. 主事中介人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的商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