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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向强积金注册中介人发出电话销售指引
积金局向强积金注册中介人发出《以自来推销电话进行销售的指引》(《指引》),订明透过自来推销电话进行销售(「电话推销」)的要求和适用措施,协助公众提高警惕,防范骗徒有机可乘,进一步打击以推销强积金产品或服务为名的诈骗电话。
根据9月1日起生效的《指引》,强积金主事中介人1须提供一个指定电话号码,并登载在他们的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上,以便公众随时查阅及核对来电号码及来电者身份。主事中介人亦应向获授权进行「电话推销」的人士提供指定或认可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推销」,进行「电话推销」的人士不能够隐藏来电号码,以方便市民查核。
《指引》要求主事中介人提供划一的「电话推销」讲稿及内容。进行「电话推销」的人士须向致电对象提供姓名、强积金注册编号(如适用)、公司名称、联络电话,以及来电目的。另外,与强积金相关的推销电话只可在上午9时至晚上9时进行。市民接到这类来电时,可要求对方解释如何获得其联络资料,以及在主事中介人的致电名单上删除其联络资料。
《指引》亦要求主事中介人如收到任何有关「电话推销」的投诉时,须按《指引》规定处理投诉。如他们怀疑有骗徒假冒其代表进行电话诈骗,亦应适当地广为发放有关信息,例如发出新闻稿、在网站及热线电话中加入提示讯息,以提醒市民。
积金局呼吁强积金计划成员切勿向任何来历不明的第三者透露个人资料,如对来电者自称强积金注册中介人身分有任何怀疑,应查阅积金局的强积金中介人纪录册,以及联络相关主事中介人,以核实来电者的身分。
-完-
2023年9月4日
1. 主事中介人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的商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