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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谴责及取消陈昭锦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资格46个月

积金局谴责强积金主事中介人1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宏利)的前强积金附属中介人2陈昭锦(3,及取消陈由2024年12月10日至2028年10月9日(包括首末两天)的46个月期间,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的资格。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於2023年11月转介积金局跟进。

 

积金局发现,陈没有迅速地执行一个计划成员(该计划成员)的指示,把该计划成员在一个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另一个计划(该转移)。陈在该计划成员作出该转移的指示後八个月,不当地使用该计划成员的个人资料及在与该转移有关的三份电子表格中伪冒该计划成员的签名,以执行该转移。其後,宏利就事件进行内部调查期间,陈於三份纸本表格中伪冒该计划成员的签名,并提交给宏利。

 

陈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操守要求,包括附属中介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以及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陈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

 

积金局在决定该个案的纪律制裁时,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a)陈违规事故的性质、严重性和影响;(b)其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以及(c)积金局须向业界传递具强烈阻吓力的讯息,表明局方不会容忍有关违规行为。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4年12月10日

 

1. 主事中介人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的商业机构。

2. 附属中介人隶属於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并获积金局注册,代表主事中介人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

3. 陈(强积金注册编号122137)於2017年6月9日至2022年8月4日期间是隶属於宏利的附属中介人,其後於2023年2月13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为隶属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陈自2024年6月20日起不再注册为附属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