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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建议容许分阶段及以末期疾病为由提取权益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将向政府建议,容许强积金计划成员分阶段提取强积金权益,并以患上末期疾病为由提早提取权益。
积金局董事会今日(9月14日)接纳「提取强积金权益检讨工作小组」的建议,提议政府修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以:
1. 权益发放方式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谘询期间收到不少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约90%的回应均表示支持容许计划成员退休时可分阶段提取强积金权益,及以患上末期疾病为由提早提取权益。
发言人续说,积金局会将有关建议提交政府,并期望与政府、强积金业界以及医疗专业界别紧密合作,商讨执行的细节,以便制定修订法例的建议。
谘询结果总结和积金局向政府提出的建议将於稍後上载於积金局网页。
-完-
2012年9月14日
积金局董事会今日(9月14日)接纳「提取强积金权益检讨工作小组」的建议,提议政府修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以:
1. 权益发放方式
- 容许达至退休年龄或符合提早退休提取强积金权益条件的计划成员,选择以一笔过或分阶段形式提取权益,并赋权积金局就自愿分阶段提取权益安排订明最低标准(例如提取次数╱款额)。
- 容许计划成员在取得医生证明书证明其罹患末期疾病1的情况下,提早(在达至退休年龄前)全数提取其强积金权益。该证明书可由一名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签发,而签发日期不得超过计划成员向有关受托人提出申索的日期之前的12个月。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谘询期间收到不少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约90%的回应均表示支持容许计划成员退休时可分阶段提取强积金权益,及以患上末期疾病为由提早提取权益。
发言人续说,积金局会将有关建议提交政府,并期望与政府、强积金业界以及医疗专业界别紧密合作,商讨执行的细节,以便制定修订法例的建议。
谘询结果总结和积金局向政府提出的建议将於稍後上载於积金局网页。
-完-
2012年9月14日
1「末期疾病」的定义会於法例中订明为危及生命的疾病,而该疾病会导致计划成员的剩余预期寿命缩短至12个月或以下(由证明书签发当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