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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供款日定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已决定把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定为强积金开始供款的目标日期。

行政会议在今日(星期二)会议上,获悉强积金的实施时间表。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李业广说:「为达到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推行强积金的目标,管理局其中一项最重要工作,是在今年下半年进行发牌工作,这包括审批受托人和投资产品,以及为公积金计划注册。」

根据时间表,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将於本年八月开始正式接受牌照申请,并於年底前完成审批全部牌照申请的工作。这可让雇主有足够时间,就《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监管的合资格计划,申请豁免遵守强积金的规定。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将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接受有关的豁免申请,并希望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前完成申请的审批工作。

根据有关时间表,雇主有十一个月时间,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开始供款前,安排其员工加入强积金计划。

李业广表示:「实施时间表是在检讨各项筹备工作的进度,以及经过与业界、雇主团体和强积金计划谘询委员会广泛谘询而制定的。」

「过去数月的筹备工作进度,整体令人满意。我们相信有关的时间表是实际可行,各方应能履行。」

他补充说,由於推行强积金将影响多方面人士,包括业界、雇主和雇员,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将密切监察各方面筹备工作,特别是管理局资讯管理系统的发展,并会不时检讨实施的时间表。

今早会上,行政会议通过一则《生效日期公告》,令更多的强积金计划条例条文生效。公告使强积金计划管理局由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起可就其运作作出财务安排、八月三日起展开发牌工作,并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起,开始处理职业退休计划豁免於强积金的申请。

行政会议亦通过制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费用)规例》,稍後将提交立法会通过。

有见於目前的经济情况,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在费用规例中建议不徵收强积金计划首两年的注册年费,并会根据其他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的相类收费水平厘定申请费用。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