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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提醒中介人限期前重新注册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提醒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制度的过渡期将於2014年10月31日届满。
 
新的法定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制度於2012年11月1日实施,当时约有32,300名根据旧制度注册的强积金中介人(包括主事中介人和附属中介人1),他们需要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在新制度下重新注册,以继续从事销售及推销强积金计划等受规管活动。
 
根据2014年7月中统计,约26,400名强积金中介人已在法定制度下重新注册,另约5,400名强积金附属中介人已因没有隶属於任何主事中介人而被取消注册。尚未重新注册的中介人约有500名(包括约40名主事中介人),积金局呼吁该批中介人尽快向积金局申请注册,若他们於2014年10月31日或之前尚未递交注册申请,其注册资格将会失效;他们於2014年11月1日起便不可再从事任何强积金相关的受规管活动。
 
根据法例,除订明的特殊情况,所有公司或个人必须先注册,才能从事与强积金计划有关的销售及推销活动,否则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及监禁7年。
 
此外,积金局提醒强积金附属中介人,他们必须在每公历年参加最少10小时持续专业进修活动,而其中最少有2小时须用於研习核心课题。附属中介人如没有遵从持续训练的要求,其注册可被暂时撤销或撤销。
 
如附属中介人因没有遵从有关持续训练的要求而被撤销注册,必须再次於相关考试考取合格成绩,才可重新注册成为附属中介人。
 
强积金中介人可参阅积金局网站上载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手册》,了解注册规定的详情。
 
-完-
 
2014年7月31日

1「主事中介人」一般指进行「受规管活动」的公司,「附属中介人」则是「主事中介人」的员工、代理或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