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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推销强积金服务的来电须审慎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天(1月19日)向所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主事中介人1发出通函,提醒中介人在委聘市场推广公司以电话向计划成员推销强积金服务时,务须审慎,并必须确保有关推销活动符合法例。
 
积金局在通函中提醒主事中介人,应慎选合作夥伴推销业务,并要求他们遵守所有适用法规;亦须密切监察由合作夥伴和附属中介人2进行的推销活动,特别是涉及电话促销公司的推销活动,提醒他们留意相关法规。有关通函已上载於积金局网站
    
若证实中介人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订明的作业要求,积金局会向有关中介人施予纪律制裁,包括谴责、罚款、暂时吊销或撤销注册。如发现任何涉嫌违反其他法例的情况,局方会通知相关执法机构包括警方)跟进。
 
积金局提醒市民,接获推销强积金服务的来电时,应留意来电者的身分。积金局重申,局方从来不会推销强积金产品,亦不会为此邀请市民会面,或要求市民提供其强积金帐户资料,更不会委托任何人进行该等活动。市民不应随便向他人透露个人资料。如怀疑来电者是否本局职员,可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查询。

-完-
 
2015年1月19日

1「主事中介人」一般指进行「受规管活动」的公司。
2「附属中介人」是「主事中介人」的员工、代理或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