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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作虚假陈述提早提取强积金权益乃刑事罪行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提醒职业退休计划成员,若向计划受托人作出虚假陈述,以永久离港为由申请提早提取「最低强积金利益」,即属违法,可被判监禁和罚款。
积金局呼吁计划成员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豁免)条例》,获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在离职时,须按法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最低强积金利益」,再把相关数额全数由职业退休计划转至强积金户口保存,留作日後退休之用。
「最低强积金利益」跟强积金权益一样,须在符合相关法例订明的情况下方可提取。职业退休计划成员若永久离开香港,法例规限只能一生一次以此为理由,提早提取他们的「最低强积金利益」或强积金权益。
积金局备存纪录册,记录所有基於永久离开香港的理由而提早提取权益的人士。受托人收到职业退休计划成员的相关申请,会通知积金局;局方会核实该人士过往曾否以相同理由提早提取「最低强积金利益」或强积金权益。
去年,积金局修订相关的法定声明表格,新版本在显着位置有警告字句,提醒计划成员一生只能一次以永久离港为理由,提早提取他们的「最低强积金利益」或强积金权益,而任何人士为此作出虚假陈述乃属违法。
早前,一名职业退休计划成员因为在向计划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以申请提早提取「最低强积金利益」而遭检控。
该名成员於2013年11月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向计划受托人申请提早取回其「最低强积金利益」,并声明自己从未作出过同类的提取申请。不过,根据积金局的纪录册,该名成员曾於2010年以同一理由,提早提取强积金权益。积金局於是将个案转交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其後,该名成员於去年12月被裁定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罪名成立,被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
-完-
201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