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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罹患末期疾病可提早提取强积金建议於2015年8月1日生效
政府宪报今天(5月15日)刊登《2015年〈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订明由2015年8月1日起,罹患末期疾病将成为提早提取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权益的理由。
《生效日期公告》还建议多项涉及该修订条例的条文於同日生效,其中一项条文是计划成员若以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将不再需要取得前雇主的确认书或提供法定声明,以证明雇佣合约已告终止。
末期疾病是指导致计划成员的剩余预期寿命缩短至12个月或以下的疾病,申请人须获得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签发的证明,并於证明签发日期的12个月内向相关受托人提出申请。
《生效日期公告》将於2015年5月20日以先订立後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将於公告通过後,公布新安排的详情。
-完-
2015年5月15日
《生效日期公告》还建议多项涉及该修订条例的条文於同日生效,其中一项条文是计划成员若以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将不再需要取得前雇主的确认书或提供法定声明,以证明雇佣合约已告终止。
末期疾病是指导致计划成员的剩余预期寿命缩短至12个月或以下的疾病,申请人须获得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签发的证明,并於证明签发日期的12个月内向相关受托人提出申请。
《生效日期公告》将於2015年5月20日以先订立後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将於公告通过後,公布新安排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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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