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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计划成员作虚假声明提取强积金属刑事罪行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就警方今天的行动,拘捕多名人士,包括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和涉嫌诱使他们作出虚假声明以提早提取强积金的人士,有以下回应:
 
  1. 强积金制度是协助就业人士为退休作储蓄。所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条例》)订明,计划成员须待年满65岁方可提取强积金。
     
  2. 但《条例》亦订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可提早提取强积金。其中一个特定情况为计划成员将会或已永久离开香港。
     
  3. 如计划成员以此理由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他必须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关文件,证明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以及提交一份法定声明,声明在特定日期永久离开香港。有关申请由受托人审批。
     
  4. 以永久离港申请提取强积金而作出虚假声明属刑事罪行,违反《条例》或其他条例,可判监禁及罚款。
     
  5. 积金局与警方及强积金受托人一直保持密切联系。积金局并与警方有通报机制,将怀疑有人士协助或教唆计划成员犯案,或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个案,转介予警方跟进调查。
     
  6. 局方会继续全力配合警方的行动,打击违法行为。
     
  7. 积金局希望借此机会提醒计划成员,作出虚假声明属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试法。此外,强积金是为退休之用,提早提取会影响将来的退休储备。
 
-完-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