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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及自愿性供款是十年前三倍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天出版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计划成员累算权益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於2015年12月底,每名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平均累积了$144,000强积金,金额是十年前$53,000的约三倍。
 
是次为积金局首次公布有关报告,旨在增加强积金制度的透明度及加深公众对制度的了解。报告显示,於2015年12月,410万名计划成员,包括雇员、自雇人士及只持有个人帐户的成员,合共累积了$5,900亿强积金资产。


注:款额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数,并截至相关年份的12月底。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这些数字反映,即使强积金制度只运作了15年,仍有待发展成熟,但已经在为就业人士累积储蓄应付基本退休保障上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亦发现不同年龄层及不同性别的计划成员平均持有的强积金亦有所不同。年龄介乎35至54岁的成员平均比其他年龄层的成员拥有较多的强积金。以性别划分,男性成员持有的强积金($158,000)比女性成员($130,000)多22%。
 
另外,报告显示过去多年来,自愿性供款1及特别自愿性供款2款额显着上升。2015年的自愿性供款款额是2006年的约三倍,而2015年的特别自愿性供款款额更是2006年的约26倍。

  2006 2015
自愿性供款(亿) $29.93 $86.97
特别自愿性供款(亿) $2.61 $66.74




发言人指:「以总供款额计,自愿性供款及特别自愿性供款所占的比例由2006年的11%增至2015年的23%。这明显反映计划成员及雇主对强积金制度的信心日渐增加。」
 
再者,於2015年12月底,强积金制度内共有供款帐户3378万个,个人帐户4 512万个。平均而言,每名雇员成员持有1.23个供款帐户(部分计划成员同时从事多於一份工作),而每名个人帐户持有人持有1.72个个人帐户。在个人帐户持有人当中,58.2%只持有一个个人帐户,24.0%持有两个个人帐户,更有1.2%持有六个或以上个人帐户。
 
发言人补充:「个人帐户主要是因计划成员转工而产生出来的。个人帐户数目庞大,往往是由於计划成员转工後没有整合强积金帐户所致。若计划成员持有太多个人帐户,便须花费许多时间管理其存放於不同帐户的强积金,有时甚至会忘记自己的投资指示。因此,积金局鼓励计划成员把不同帐户整合,方便管理。若计划成员忘记自己所持有的个人帐户数目或所属受托人的资料,可向积金局查询。」
 
有关各类帐户及计划成员持有的强积金权益的详细分析,可参考已上载於积金局网站的报告。
 
-完-
 
2016年10月25日


1「自愿性供款」是雇主、雇员或自雇人士在强积金法例规定必须作出的强制性供款外,向强积金计划作出的额外供款。
2与就业无关、无须经由雇主支付,而由雇员直接向强积金计划受托人支付的供款,称为「特别自愿性供款」。
3「供款帐户」主要用作接收计划成员现时受雇或自雇所作出的强积金供款,以作投资。
4「个人帐户」主要用作接收转移自其他强积金帐户的、由计划成员以往受雇或自雇所累积的强积金,以及计划成员转移自供款帐户的、从现职所累积的强积金,以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