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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预设投资策略明年4月1日推出 受托人今起向所有计划成员发出通知书

随着《2016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完成立法程序,预设投资策略(Default Investment Strategy)(简称「预设投资」或DIS)将於2017年4月1日推出。为了让所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知悉相关法例对其强积金帐户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设投资」的特点,各个强积金计划受托人由今天(12月12日)起至明年1月底,陆续向全港910万个强积金帐户的持有人发出《预设投资策略实施前通知书》(DIS Pre-Implementation Notice或DPN)。
 
所有32个强积金计划的DPN和最新的要约文件亦已於今天上载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网页及各受托人的网页,方便成员查阅。
 
积金局非执行董事潘祖明博士表示:「『预设投资』的推出是强积金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和重要的改革,尤其是『预设投资』设有收费上限,可以为业界带来指标作用,促使其他强积金服务提供者相互竞争,从而减低收费。」
 
按照法例规定,由明年4月1日起,每个强积金计划都必须各自提供一个「预设投资」。「预设投资」是一个投资方案、由两个混合资产基金,即核心累积基金(Core Accumulation Fund或CAF)及65岁後基金(Age 65 Plus Fund或A65F)组成,并有三个特点,分别是采纳环球分散投资、随计划成员接近退休年龄而自动降低风险,及设有收费上限。
 
潘祖明博士说:「『预设投资』的推出,一方面可回应市民对强积金基金难以选择的关注,另一方面亦可为计划成员提供更佳的退休保障,协助他们管理横跨数十年的退休储蓄。」
 
根据法例,CAF的六成权益会投资於风险较高的资产,一般为环球股票;其余四成将投资於风险较低的资产,一般为环球债券。A65F则只有两成权益投资於风险较高的资产。两个基金组成均须采纳环球分散的投资原则,运用不同类别的资产,以降低及分散风险。
   
计划成员的强积金一旦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在计划成员49岁或之前,该笔强积金将会全部投资於CAF。计划成员年满50岁後,受托人将自动调整该成员的强积金组合,逐年减持CAF及增持A65F。当成员年满64岁,其所有的强积金将全部投资於A65F。
 
收费上限则是两个基金的管理费用不可超过基金每年净资产值的0.75%;经常性实付开支不可超过基金每年净资产值的0.2%。
 
潘祖明博士强调:「基金的收费及开支水平对其长远的投资表现有重要影响。当基金收费下降而其他因素维持不变,基金的净投资回报便会增加。」
 
他补充:「这是本港首次为强积金基金的管理费用设立法定的收费上限,而0.75%的管理费用亦是目前市面上混合资产基金最低的收费水平。」
 
新法例於2017年4月1日生效後,新存入的强积金(不论是存入於2017年4月1日前或之後开立的帐户),如计划成员并无向受托人提供投资指示,一般而言,其强积金将会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
 
至於在明年4月1日前已累积的强积金,如计划成员从来没有作出投资指示、而该笔已累积的强积金正按现时的预设安排进行投资,这些资产一般都会转为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根据受托人最新的资料,约有70万个这类帐户。
 
另一方面,届时计划成员亦多了投资选择,可主动选择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投资於CAF及/或A65F。
 
积金局行政总监陈唐芷青呼吁计划成员细心阅读由受托人发出的每一份信件及DPN。为方便成员识别这些重要文件,这些信件的信封上均会印上「预设投资」的标志。
 
她说:「积金局呼吁所有计划成员了解这项新产品,亦要明白新法例为其强积金帐户带来的影响,趁机检视自己持有多少个强积金帐户、帐户所属的受托人和计划、选择了哪些基金、基金的收费和表现等。如过去曾更改地址,须尽快通知受托人。我促请计划成员积极管理自己的强积金帐户,如有多个帐户,可考虑作出整合。」
 
除受托人发出DPN以外,为配合「预设投资」的推行,积金局今天起分阶段推出一连串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透过不同媒体,向计划成员介绍「预设投资」,及新法例对他们的影响。
 
潘祖明博士认为,改革强积金制度,需要积金局、受托人以及计划成员三方携手合作和参与。他表示:「强积金是打工仔的『血汗钱』,每位计划成员应花点时间,趁今次机会了解自己的强积金帐户和投资,做自己帐户的『话事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非执行董事潘祖明博士(右二)、行政总监陈唐芷青女士(左二)、机构事务总监及执行董事郑恩赐先生(左一)及主管(受托人监理)李启宏先生(右一)今天向记者讲解预设投资策略实施後对强积金帐户持有人的影响,以及积金局和受托人的准备工作。
 
– 完 –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