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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预设投资策略4月1日推出 积金局呼吁计划成员了解详情
预设投资策略(Default Investment Strategy)(简称「预设投资」或DIS)将於2017年4月1日推出。由该日起,所有32个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都必须各自提供一个「预设投资」,没有投资指示的强积金将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而所有计划成员亦可主动选择投资於「预设投资」或旗下两个基金。
「预设投资」是一个投资方案、由两个混合资产基金组成,分别是核心累积基金(Core Accumulation Fund或简称CAF)和65岁後基金(Age 65 Plus Fund或简称A65F)。「预设投资」有三个特点:随计划成员接近退休年龄而自动降低风险、设有收费上限,及采纳环球分散投资。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博士表示:「『预设投资』划一了现时五花八门的预设安排,是我们为那些不懂得或没有兴趣打理强积金的计划成员而设的投资方案。它是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或简称OECD)的专家建议及外国经验制订,是一个适合作长线退休投资的投资策略,同时设有收费上限,回应计划成员对强积金『选择难、收费高』的关注。」
根据受托人提供的数字显示,目前有约61万个强积金帐户没有作出投资指示,涉及约$82亿的强积金资产。
「预设投资」相关法例将於2017年4月1日生效。根据该法例,受托人必须把现时没有投资指示并按预设安排进行投资的强积金,转为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而法例亦要求受托人须为这些受影响的帐户设有退出安排。受托人须在「预设投资」於2017年4月1日推出後的六个月内,向未有作出投资指示的帐户的持有人1寄出「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DIS Re-investment Notice,简称为DRN)。
如这些帐户持有人不同意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须在指明日期(即DRN发出後的第42日)或之前,填妥夹附在DRN的「选择2表格」,并将之送达受托人。否则,其帐户内的强积金将会在DRN指明日期之後的14日内,被转移至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如这些帐户持有人同意将其强积金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则无须采取任何行动。
积金局行政总监陈唐芷青呼吁计划成员细心阅读由受托人发出的DRN。她说:「为方便成员识别DRN这份重要法定文件,这些信件除了在信封上印上『预设投资』的标志外,更印有『法定文件,请即拆阅』的字眼。」
此外,当新法例在2017年4月1日生效後,所有新存入的强积金而没有投资指示也必须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就「预设投资」相关法例对计划成员的影响的详情,请参考附件。
陈唐芷青说:「积金局促请所有计划成员检视自己持有多少个强积金帐户、查核自己每个帐户的投资指示、细阅所有由受托人发出有关『预设投资』的文件及留意积金局的资讯;当然,计划成员亦应了解『预设投资』这个新产品。如果成员对自己的强积金帐户及投资指示有任何疑问,应尽快联络受托人。」
为配合「预设投资」的推出,积金局设立了一个「预设投资」专题网站,并将於4月1日上载预设投资基金列表,方便计划成员了解更多「预设投资」的安排和收费。积金局亦会继续举办一连串的宣传教育活动,透过不同媒体,向计划成员介绍「预设投资」,及新法例对他们的影响。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博士(中)、行政总监陈唐芷青女士(左)及主管(受托人监理)李启宏先生(右)今天向记者讲解「预设投资」实施後对不同强积金帐户持有人的影响。
– 完 –
2017年3月21日
1除了於2017年4月1日前已年满60岁的帐户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