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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预设投资策略经已推出 强积金计划成员须留意受托人的通知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的预设投资策略(Default Investment Strategy)(简称「预设投资」)的相关法例刚於2017年4月1日生效。市场上32个强积金计划已根据法例各自提供一个「预设投资」予强积金计划成员选择。

强积金受托人会由今日起,分批向没有任何投资指示、并按各计划原有的预设安排进行投资的帐户,发出「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DIS Re-investment Notice,简称「DRN」)。

根据法例,除非该等帐户持有人选择退出「预设投资」,受托人会把帐户内的强积金,转为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1。根据受托人本年1月底的资料,该类帐户约有61万个。

受托人会於4月内发出所有DRN,计划成员可在积金局的网站和个别受托人的网站查阅受托人发出DRN的时间表。

假若有关帐户持有人不同意其强积金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须在DRN上的指明日期2或之前,填妥夹附在DRN的「选择2表格」,并将表格送达受托人。否则,其帐户内的强积金将会在DRN指明日期之後的14日内,被转移至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

此外,根据法例,由4月1日起,所有新存入而没有投资指示的强积金也必须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

所有强积金计划成员亦可自由按个人投资目标和可承受风险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选用「预设投资」或旗下的两个基金。

积金局呼吁所有计划成员留意新法例对其强积金帐户的影响。计划成员可浏览积金局的「预设投资」专题网站3,了解更多「预设投资」的详情。如有任何疑问,应尽快向其所属受托人查询。

「预设投资」是一个参考国际专家意见和外国经验而制定的现成投资方案、由两个混合资产基金组成︰核心累积基金及65岁後基金,并有三个特点:随计划成员接近退休年龄而自动降低风险、设有收费上限,与及采纳环球分散投资。

「预设投资」主要是为不懂得、没有兴趣或没有时间打理强积金的计划成员而设。「预设投资」的推出,划一了五花八门的预设安排,亦回应了市民对强积金「收费高、选择难」的关注。

– 完 –

2017年4月3日

1: 除了於2017年4月1日前已年满60岁的帐户持有人
2: DRN发出後的第42天
3: www.mpfa.org.hk/D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