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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劳工处首次联手巡查 保障政府外判合约雇员权益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积金局) 今日(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与劳工处首次联手主动巡查政府外判合约商,确保合约商聘请的雇员享有强积金法例及劳工法例下应有的权益。 
 
积金局投诉及调查处与劳工处劳工视察科,今日派出多名人员联合巡查本港多个地区政府外判清洁及护卫合约雇员的工作地点,了解雇员权益保障的情况。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积金局希望今次行动可以让积金局执法人员加深了解计划成员面对的困难,从而提供协助,加强保障他们的权益,也可以增加对违法雇主的阻吓性。两个部门日後会继续合作进行同类行动,保障雇员的权益。 
 
除调查投诉和检控违规人士外,积金局并会主动巡查雇员的工作地点。在2 0 0 4 年,局方主动巡查3 , 4 2 2 次,范围涉及港九新界各区不同行业。 
 
发言人又呼吁政府外判合约雇员,倘若发觉强积金权益遭剥削,应尽早向积金局举报。接获投诉後,积金局会展开调查,如查明属实,积金局会采取适当行动,保障雇员的强积金权益。积金局的投诉热线电话为2 9 1 8   0 1 0 2 。 
 
根据强积金法例,雇主需要为所有年龄介乎1 8 至6 5 岁,连续受雇不少於6 0 日的雇员加入强积金计划。雇主并须每月以雇员有关入息5 % 作强积金供款,连同雇员个人的5 % 供款,合共1 0 % 。违例雇主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 0 0 , 0 0 0 元及监禁6 个月。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