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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首名公司董事因拖欠强积金供款而被判处监禁
一名公司董事因没有根据法庭作出的判令,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及附加费,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该公司董事较早前承认控罪,今天被判处监禁21日,是首宗因拖欠强积金而被判监禁的个案。相关公司早前亦已被罚款$20,000。
积金局先後在2015年及2016年入禀法庭,向该公司追讨拖欠的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合共约$380,000。法庭命令该公司支付有关欠款及附加费。然而,该公司随後只缴付部分欠款,积金局遂於2017年4月就个案提出检控。截至2017年6月被告认罪的当日,该公司仍然拖欠约$204,000的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其後该公司於2017年7月初已缴交余下拖欠的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
积金局提醒所有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450,000及监禁四年。另外,如雇主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未有按照民事法庭作出的判令,在指定日期内向积金局支付欠款或供款附加费,亦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法庭更可就雇主没有按照判令缴交欠款的日子,向雇主判处每日$500罚款。
积金局一贯重视保障计划成员的权益,对所有涉嫌拖欠供款的个案,均积极跟进,在有足够证据情况下,会循民事途径向雇主追讨欠款。违规雇主亦可能被刑事检控。
在2016-17年度,积金局就涉嫌违反强积金条例的雇主及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一共申请发出433张传票:当中拖欠供款个案占371宗、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占47宗、没有遵守法院命令占15宗;其中337宗已被裁定罪成。
积金局希望藉此提醒雇主,必须在强积金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根据法例,若雇主拖欠供款,除了缴付欠款外,亦必须支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额5%的附加费。如雇主未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应即时联络受托人安排支付有关欠款及附加费,附加费会全数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积金局亦提醒雇员,如怀疑雇主无为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或为其作出强积金供款,应立即向积金局举报,积金局的热线电话是2918 0102。
-完-
2017年7月10日
积金局先後在2015年及2016年入禀法庭,向该公司追讨拖欠的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合共约$380,000。法庭命令该公司支付有关欠款及附加费。然而,该公司随後只缴付部分欠款,积金局遂於2017年4月就个案提出检控。截至2017年6月被告认罪的当日,该公司仍然拖欠约$204,000的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其後该公司於2017年7月初已缴交余下拖欠的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
积金局提醒所有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450,000及监禁四年。另外,如雇主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未有按照民事法庭作出的判令,在指定日期内向积金局支付欠款或供款附加费,亦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法庭更可就雇主没有按照判令缴交欠款的日子,向雇主判处每日$500罚款。
积金局一贯重视保障计划成员的权益,对所有涉嫌拖欠供款的个案,均积极跟进,在有足够证据情况下,会循民事途径向雇主追讨欠款。违规雇主亦可能被刑事检控。
在2016-17年度,积金局就涉嫌违反强积金条例的雇主及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一共申请发出433张传票:当中拖欠供款个案占371宗、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占47宗、没有遵守法院命令占15宗;其中337宗已被裁定罪成。
积金局希望藉此提醒雇主,必须在强积金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根据法例,若雇主拖欠供款,除了缴付欠款外,亦必须支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额5%的附加费。如雇主未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应即时联络受托人安排支付有关欠款及附加费,附加费会全数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积金局亦提醒雇员,如怀疑雇主无为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或为其作出强积金供款,应立即向积金局举报,积金局的热线电话是2918 0102。
-完-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