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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欢迎政府建议为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提供扣税优惠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欢迎政府建议为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提供扣税优惠,进一步强化强积金制度的退休保障功能。
 
强积金制度是本港退休保障的重要一环,积金局欢迎任何鼓励计划成员作出更多供款,增加其长远退休储蓄的措施。
 
积金局会全力支持政府尽快落实推行相关措施。
 
目前,雇员可就支付予强积金计划的雇员强制性供款申请扣税,每个课税年度的扣除额上限为$18,000。自雇人士也同样可就支付予强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申请扣税,上限一样。惟雇员或自雇人士作出的自愿性供款不可扣税。
 
在2017年,强积金供款达$689.9亿,当中$124.9亿为自愿性供款 。而在自愿性供款中,$88.9亿由雇主作出,$36亿由计划成员作出。
 
在强积金法例下,由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在提取安排上有不同的规定:由强制性供款产生的强积金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1取回;至於自愿性供款的提取限制,则在个别强积金计划的规管限制中订明。
 
-完-
 
2018年2月28日


1根据法例规定,雇员在年满65时可提取其强积金。而在下列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亦可申请提早提取强强金:
  1. 在60岁或以上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在一个强积金计划内结余不超过$5000,或
  6.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