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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网志阐释强制性供款制度特性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博士今日(5月6日)在积金局的网页发表最新的网志,阐释强制性供款制度的特性。
黄博士在这篇题为「为何要有『强迫金』?」的网志中,指出强积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以「迫」的方式,强制计划成员减少目前消费,为个人的退休保障打好根基,并减轻人口老化对社会带来财政负担。
黄博士强调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都有某种形式的退休保障制度,没有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方案。而在香港的强积金制度下,可以按个人退休目标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投资风险的基金,一点一滴累积财富。
他在网志中表示,强积金的总资产在2018年3月底已达$8,567亿。这数目约相当於政府财政储备的78%。根据积金局估算,到2020年,强积金总资产可望达$10,000亿。他说:「这些『迫』出来的储蓄都记录在各自成员的强积金户口内,用作退休储备,同时亦是本港社会应付未来人口高龄化的重要资产。」
黄博士补充,纵使强积金制度仍有改进的空间,其具有可持续性、高透明度,以及强制计划成员为自己的未来作出储蓄的良好本意,是不容否定的。
请按此浏览「积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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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