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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提醒雇主预留足够时间准时处理强积金供款

今年农历新年一连三日公众假期适逢2月初,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呼吁雇主预留足够时间,於指定供款日期或之前为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以免因延误供款而被徵收附加费。
 
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月薪雇员的供款日是每月10号。雇主必须於该日或之前,将上一个粮期应该作出的强积金供款连同付款结算书,送达所属受托人。若供款日是星期六、日、公众假期、烈风警告日(即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
 
今年2月10日适逢星期日,因此该月供款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即2月11日(星期一)。由於2月份供款日前有三天为农历新年公众假期,积金局特别提醒雇主及人力资源从业员预留足够时间,尽早完成整个强积金供款的程序,包括作出供款和向受托人提交付款结算书。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扣除三天农历年假期,今年2月份供款日前只有4个工作天,是自强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最少工作日的『供款窗口』。加上不少雇主可能会趁新春期间额外休息,处理强积金供款的日子会更少。雇主必须预留足够时间,亦可考虑提早办妥所有供款手续。」
 
根据纪录,「供款窗口」工作日较少的月份,积金局向未有准时作出强积金供款雇主发出「附加费通知书」的数目,一般高於全年平均数字。
 
根据法例,若雇主拖欠供款,除了缴付欠款外,亦必须支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额5%的附加费。如雇主未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应即时联络受托人安排支付有关欠款及附加费,附加费会全数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积金局提醒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450,000及监禁四年。
 
发言人亦藉此鼓励雇主善用受托人提供的强积金电子服务处理强积金供款手续,不但可以确保供款准确无误,更可以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积金局每年均制作「强积金供款日」年历,标示每个月的强积金供款日,方便雇主及人力资源从业员准时为雇员作出供款。积金局亦编制了《雇主手册》,让雇主更能了解供款安排及他们的强积金责任,排解他们在处理强积金供款时的常见误解,例如邮戳日期不会被视作支付供款的日期、供款程序包括作出供款和向受托人提交付款结算书等,欢迎上网下载。
 


-完-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