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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欢迎立法会通过有关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税务扣除条例草案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欢迎立法会今日(3月20日)通过《2018年税务及强积金计划法例(关於年金保费及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税务扣除)(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为强积金计划成员作出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提供税务扣减优惠,进一步强化强积金制度的退休保障功能。

根据条例草案,在强积金计划中持有供款帐户或个人帐户,或是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可在强积金计划开立一个「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直接作出供款,有关款额可在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享税务扣减优惠,上限为$60,0001。相关税务扣减优惠於2019/2020课税年度开始生效,纳税人可於填写报税表时申报有关扣税额。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税务扣减优惠一方面让合资格计划成员节省税款,另一方面又鼓励他们进一步巩固理财纪律,及早为退休作储蓄。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运作简单,而且方便灵活,强积金计划成员及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由下月(4月)1日起,只须在任何一个提供「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的强积金计划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然後向该帐户直接作出供款,便可享税务扣减优惠。提取安排则与现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样,相关供款(包括超出扣税额的供款)须保存至65岁〈除符合法例订明的特定情况外〉才可提取。

积金局亦成立了工作小组,统筹强积金受托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执行细节,为处理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申请作好准备。强积金计划成员及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可於4月1日起,浏览积金局网站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专页和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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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

1. 这是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延期年金保费合计可享的最高扣除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