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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巡查自雇人士提醒参加强积金计划

积金局最近加强推广活动,提醒自雇人士参加强积金计划,为自己将来的退休生活加添保障,同时亦主动巡查自雇人士,了解他们参与强积金计划的情况。

根据强积金法例,任何人士年龄介乎18至65岁,并非受聘於任何人士或公司,只是为自己工作以赚取报酬,均属自雇人士,他们应该在成为自雇人士後的60天内,登记加入强积金计划,并定时以有关入息5% 作供款。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自雇人士可以选择按年或按月形式供款,并可从下列4种申报有关入息的方法中任择其一,以计算供款额:

1) 利用最近期评税通知书内的『应评税利润』作为强制性供款的有关入息;
2) 选择最高水平供款,即月供1, 000元或年供12, 000元;
3) 以个人入息免税额当作有关入息;
4) 向强积金计划受托人作一份书面声明,申报有关入息。

此外,如已不再属自雇身份,例如转为雇员,便须通知受托人停止自雇的日期,并在供款期完结日前作最後一期供款。

发言人又指出,积金局会定期进行巡查行动,确保自雇人士有参与强积金计划,而强积金法例规定,首次被裁定拖欠强制性供款的自雇人士,可被罚款$ 50, 000及监禁6个月,其後每次定罪,可被罚款$ 100, 000及监禁12个月。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