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新闻稿

积金局取消廖永杰强积金中介人资格10个月

积金局取消廖永杰强积金中介人资格10个月,由2020年2月11日至12月10日。

积金局发现廖永杰在2018年3月期间,邀请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将其名下两个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另一个强积金计划时,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中列明中介人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的操守要求,亦违反《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 。廖永杰主要的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在未经计划成员的授权下转移其强积金;
  2. 为了转移有关强积金,将有关计划成员的个人资料透露予第三方,由第三方冒充计划成员致电两间强积金受托人,以获得该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资料;及
  3. 要求计划成员签署七张强积金表格前,没有确保表格已填妥。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该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廖永杰坦白承认有关行为及他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0年2月11日

1. 廖永杰(强积金注册编号120609)曾是隶属於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的注册附属中介人。他由2019年10月10日起已不是注册中介人。
2.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34ZL(1)(a)条列明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强积金中介人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
3. 《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第III.3段列明注册中介人必须确保在由客户签署的任何表格上填妥所有要项,才要求客户签署表格。第III.8段列明注册中介人进行与注册计划/成分基金有关的销售及推销活动及提供有关的受规管意见时,其行事必须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第III.9段列明注册中介人必须把客户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视作机密资料,除非在法例准许的情况下,否则不得披露或使用该等资料,亦应避免不当地使用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