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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文章
2017年12月
留意保证基金条款
本港股市在今年节节上升,不同数据都显示,所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受托人的香港股票基金均有不错的表现。为了锁定利润,有计划成员或会考虑调整投资组合,其中不乏将部分强积金投资於保证基金,期望可以在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本金或回报率保证。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一直呼吁计划成员要定期检视个人投资组合,在选择基金时亦必须留意销售文件和相关的条款及细节。
事实上,绝大部分的保证基金都设有条件的保证条款。换言之,计划成员必须符合条款後,才可以获得该基金的保证回报。如计划成员在没有符合有关保证条款的情况下赎回基金,计划成员便不会获得保证回报,其基金单位会按市价结算。该类基金的常见保证条款包括:年届65岁;符合提早取回强积金的法定要求,或持有该基金达指定年期(例如5年或以上)等。
另外,计划成员亦应留意,受托人只要预先通知计划成员,就可更改保证条款。在收费方面,相对其他基金,保证基金除收取基本收费外,还会收取额外的保证费或储备费。
总而言之,计划成员应该先细阅有关条款,并衡量个人能否履行那些条款,才决定是否投资於保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