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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发假誓提早提取强积金属违法

强积金制度的设立原意是协助打工仔作退休储蓄,相信大家都知道,计划成员一般要到65岁退休时,才可提取已累积的强积金。但法例容许成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而永久离开香港是其中一个情况。


计划成员如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提出申请,须作出法定声明。惟积金局发现近年有中介公司,怀疑教唆计划成员到民政事务处「发假誓」,讹称会永久离开香港,从而提早提取他们的强积金。有受托人在处理有关申请时,发现有可疑,於是向积金局举报。经过初步调查後,积金局怀疑背後可能牵涉犯罪集团,透过教唆计划成员「发假誓」来提取强积金,赚取高昂的佣金,积金局早前已将有关个案转介警方处理。


积金局提醒大家,任何人士如向积金局或受托人作出虚假声明,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罚10万元及监禁1年。过去亦曾有计划成员因为以永久离港为理由,在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过程中,作出虚假声明而被判监禁。


积金局早在2014年修订相关的法定声明表格,在表格上面显着地加强警告的字句,提醒计划成员,虚假陈述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违者会负上刑法及可能留有案底。此外,积金局亦设有一个资料库,储存计划成员以永久离港理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资料。当积金局发现有可疑个案时,或会透过入境处查核有关计划成员的出入境纪录,亦可能要求计划成员的雇主协助调查,以核实成员永久离港的真确性。


其实强积金是大家退休保障的一部分,除了特殊情况外,成员应在退休时才提取。计划成员千万不要受到不法份子的诱导及教唆,作虚假陈述,以提早取回强积金,并因此而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