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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开立新强积金帐户明年起须申报外国税务居民身分

大家有否试过开银行户口或购买保险时,被相关财务机构要求确认你有没有外国税务居民身份?类似的要求明年将会在开立新的强积金和公积金帐户时实施。


继银行、保险、证券及投资基金界,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注册计划亦须按明年1月1日生效的《2019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成为申报财务机构,收集计划成员的税务居民身分资料,以便税务局可与夥伴的税务管辖区交换资料。这是配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共同汇报标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以提高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活动。


对打工仔而言,《修订条例》生效後,无论你是转工还是职场新鲜人,都必须在开立强积金及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帐户时,向强积金受托人或职业退休计划雇主/管理人提交「自我证明」以申报其税务居民身分,否则将无法完成开户程序。


简单来说,税务居民身份,是指在某一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士。「自我证明」是用以识辨香港以外地区的税务责任,相信对於大部分只持有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的打工仔而言,此新要求对他们的影响不大。然而,为免强积金/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帐户未能如期开立以致供款有所延误,积金局呼吁打工仔在新入职时仔细查阅有关指示及填妥帐户登记表内的有关资料,包括提供「自我证明」,尽快交给雇主、有关强积金受托人或职业退休计划管理人,确保退休储蓄计划不受影响。


《强积金计划条例》规定,雇主必须於限期内为新入职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凖时作出供款,否则即属违法。积金局亦已就新安排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并提醒强积金受托人和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管理人向计划成员解释有关安排。


有关「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详情,可浏览税务局网站:www.ird.gov.hk/gb_chi/tax/dta_aeoi.htm或向有关受托人/职业退休计划管理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