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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强积金vs公积金

打工仔返新工必须要作的其中一个重要决定,其实与退休计划息息相关。你可能会认为此说法有点夸张,但事实的确如此。若雇主只提供强积金计划让雇员选择基金组合,这样的选择会相对简单。但若当雇主同时提供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俗称公积金计划),雇员又应如何决择呢?

 

强积金制度於2000年推出,当时已有一些企业自行提供公积金计划作为雇员退休福利。强积金制度实施後,有些雇主仍然提供公积金计划,让雇员二择其一。两者虽同样是退休保障计划,但在供款安排、投资组合,以及提取权益等多方面都各有千秋。

 

供款安排
参加公积金的雇主可选择只由雇主单方面供款,或劳资双方共同供款,供款细则由雇主决定,所以不同公司会作出不同的供款安排。至於强积金的供款安排则由法例订明,雇主及雇员各自的供款额必须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供款额亦设有上下限。

 

投资组合
公积金计划的投资组合通常由雇主决定,而强积金则由雇主负责选择计划,雇员则拣选计划内的基金组合。

 

归属比例
公积金计划通常设有「归属比例」条款,说明雇员须在该公司工作满若干年後,才可按比例得到雇主的供款。例如员工服务少於3年,离职时不可获得任何雇主供款的权益;满5年则可获50%,如此类推。但在强积金计划下,雇员不管工作年期多长,离职後,雇主和雇员的供款将全数归雇员所有。

 

提取安排
如雇员选择参加公积金计划,离职时按照「归属比例」计算所得利益後,公积金计划的受托人会把利益总额中的「最低强积金利益」,转移至雇员指明的强积金帐户,剩余的部分才可提取。强积金是退休储蓄的一部分,因此,保存在强积金帐户的「最低强积金利益」,也须待65岁或在法例订明的情况下才可提取。

 

如雇主同时提供强积金和公积金计划,雇员须在入职30天内二择其一,日後不能更改。打工仔在作出选择前,必须清楚了解两者的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