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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作虚假陈述提取强积金乃刑事罪行

强积金是打工仔一项重要的退休保障,多年来为计划成员累积退休储备。截至2018年12月底,强积金制度已为成员滚存了超过$8,000亿,其中$1,860多亿为扣除开支後的投资净回报。年率化回报有3.2%,跑赢同期1.8%的通胀率。


一般而言,计划成员要到65岁退休时,才可一笔过或分批提取强积金。但法例亦容许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而永久离开香港是其中一个情况。在2018年首三季,计划成员以永久离港为由提取的强积金金额已接近$13亿。


但积金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留意到,有涉嫌犯罪集团以协助计划成员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为名,教唆他们作虚假陈述,以此收取高昂的佣金或手续费。


积金局提醒大家,任何人士如向积金局或受托人作出虚假声明,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被判罚$10万及监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及监禁2年。过去曾有计划成员因为以永久离港为由,在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时作虚假声明而被判处监禁。2013-14年至2018-19年五年期间,经积金局调查後,就有超过400名计划成员因讹称永久离开香港提取强积金而被定罪。


强积金法例规定,计划成员只能基於永久离港的理由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一次。若计划成员其後返港并受聘或自雇,须再次参加强积金计划,但不能再次以永久离港为由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而积金局备有曾以永久离港为由而提取强积金的计划成员纪录。如计划成员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强积金,受托人获积金局通知该计划成员曾以此理由取回强积金後,将不会向计划成员发放强积金。


其实,强积金是计划成员退休储蓄的一个重要部分,提早提取或会影响退休部署,除了特殊情况外,成员应留待退休时才提取。计划成员切勿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及教唆,铤而走险作虚假陈述,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