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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抵销安排 保障强积金权益
根据政府公布的最新数字,本港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经季节性调整的失业率攀升至7.2%,达17年来高位,可见持续超过一年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各行各业都造成受严重打击,打工仔更是首当其冲。万一不幸被解雇,根据《雇员条例》,合资格的雇员可以获发长期服务金/遣散费1。作为打工仔,一定要清楚了解有关安排,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抵销金额如何计算?
根据现行法例,雇主可利用雇主为雇员作出的强积金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向雇员支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但须注意的是,雇主可从雇员帐户抵销的款额,不应多於向他们支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款额。换言之,如雇主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不足以全数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他必须向雇员支付不足的余额。另外,如雇主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多於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款额,在抵销後所剩余的款额必须保留在雇员的帐户内,并归属於雇员。详情可参考以下例子:
情况一:如雇主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多於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款额,在抵销後所剩余的款额必须保留在雇员的帐户内,并归属於雇员。
情况二:如雇主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不足以完全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不足的余额。
抵销的方法
一般而言,如雇主已向雇员支付全部长期服务金/遣散费,雇主会要求雇员书面确认已收妥款项,然後再向受托人申请抵销款项。虽然雇主向受托人申请抵销款项并无时间限制,但雇主应在支付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後尽快提出申请。
如雇主未能向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遣散费,雇员可直接向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以提取在帐户内由雇主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受托人将要求雇员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们有权获发长期服务金/遣散费,而雇主并未发放有关款项。雇员可要求雇主发出附有雇主授权签署及公司印章的信函作为证明,并标明有关金额。
请谨记,雇员及雇主双方均应保存所有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有关的文件及纪录,以便日後向受托人申请抵销款项。
1 有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方法,可以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