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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雇员离职时 雇主勿忘通知受托人

作为一名好雇主,除了要准时为员工登记强积金和作出供款外,当雇员离职後,亦不要忘通知强积金受托人。因为如雇主没有主动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难以知悉雇员已离职,当没有收到雇主为该名雇员作出供款时,便误以为是拖欠供款。

 

雇主须在雇员最後受雇日期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的供款日即该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离职雇员的最後一期强制性供款支付予受托人,并向受托人申报雇员离职一事。

 

至於终止受雇通知方面,雇主可利用付款结算书或以其他书面方式,作出通知。在付款结算书中,通常有一栏让雇主报告雇员离职的事宜。雇主只需在该栏填妥所需资料,例如离职雇员的姓名和离职日期,然後把付款结算书及供款一并交予受托人便可。雇主亦可另行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部分受托人备有终止受雇通知书的表格可供使用,雇主可向所属受托人查询。如没有把雇员离职的事宜通知受托人,最高可被罚款$20,000

 

在雇员离职後,雇主仍须妥善保存雇员的姓名、地址及入职日期等资料,保存期为雇员离职後起计至少6个月。

 

其实,不少拖欠供款的个案都是源於雇主忽略某些强积金行政工作。为免被受托人误以为拖欠供款,不但要为员工准时供款,更要为离职的员工处理好强积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