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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回应5月6日经济一周题为「靠强积金退休 远不如有楼在手」的专栏文章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强积金的关注,就 贵机构於5月6日刊登由专栏作家1% Anthony撰写题为「靠强积金退休 远不如有楼在手」的文章,部份内容及论点有商榷之处,故现提供资料及分享本局观点,希望有助 贵机构读者正确认识有关议题。
首先,对於作者指「作为小市民,别指望MPF 可以提供退休保障」,并认为最理想的退休保障是「买入合适的物业」,我必须指出,强积金是世界银行提倡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下的第二支柱,目的是为在职人口提供基本退休保障。强积金计划成员透过每月的定额供款,持之以恒建立投资纪律,为退休储备增值,与物业投资的形式及目的截然不同。
再者,物业投资的门槛比强积金投资高得多,买家不但需要支付一笔非常大额、相当同楼价若干成数的首期,还要以物业抵押,负担往往长达数十年的贷款,直至清还按揭贷款才能赎回物业。
相反,强积金基金不设投资门槛,强积金计划成员,不论供款额多少,都能买入由各大金融机构管理、受严格规管的金融产品,让不同阶层的打工仔都能够以可负担的资金投资基金产品。因此,作者将强积金与物业投资作比较并不合理。
对於作者误指强积金供款上限调整是来自业界提出的建议,并称此举将令「『业界』肥过肥仔水」,又提到强积金制度「将市民的血汗钱,送给金融机构」,积金局对於这种妄顾事实的说法表示强烈不满,反映作者未有全面了解强积金计划的运作,只从个人观感作以偏概全的评论。
强积金有关入息的上下限水平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定时作出调整,以考虑工资水平的变动对有关入息上下限水平的影响,确保强积金供款额足够基本退休保障,绝非如作者所指由业界提出。至於强积金基金收费方面,有别於坊间零售基金的营运,强积金受托人须执行多项法定工序,当中不少为强积金独有的行政工作,包括处理每月数百万名计划成员和数十万雇主的供款、核对供款金额、登记新入职雇员资料、按成员的投资指示购买/转换基金,以及审核和处理提取强积金申请等行政程序,均由强积金受托人负责。当出现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时,受托人更要协助积金局为受影响雇员向雇主追讨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费。此等行政工作对於保障计划成员利益至为重要。
事实上,积金局明白强积金计划成员十分关注强积金的收费,一直致力推动减费,并积极推出改革措施以优化强积金制度,包括提升基金收费透明度、提供比较价格工具,推出俗称「强积金半自由行」的「雇员自选安排」及设收费上限的「预设投资策略」等。在局方和业界共同努力下,用以客观衡量强积金收费水平的「基金开支比率」由2007年的2.1%持续下降至目前的1.33%,下降幅度超过三成半。而在积金易平台推出首两年,我们预期计划成员须支付的计划行政费将平均降低三成,平台运作十年内,累计节省高达$300亿至$400亿的行政成本,相当於期内原来行政费用的41%至55%。
最後,就作者建议积金局「适时引入更多投资选择」,我必须强调,强积金实行22年,积金局不时因应社会变迁与市民需要,推出优化措施,并适时检讨及按需要扩大强积金可投资范围,令强积金产品与时并进,并更多元化,助成员更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平衡风险和回报。
积金局近年增加其他可投资范围包括:於2020年将上海、深圳等证券交易所列入核准证券交易所名单和扩大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使用范围;2022年立法会通过了修例建议,便利强积金投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及内地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或无条件担保的债券;并於去年优化了现有准则,容许受托人提供新类型的基金,包括中国 A股基金、股票市值较大国家的单一国家基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基金,例如以 ESG 为主题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