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强制性供款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於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於该雇员。
自雇人士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供款计算方法
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自雇人士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供款额为收入的5%,并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供款日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供款的有关入息水平
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及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
有关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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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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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每月$7,100
(或每年$85,200) |
无须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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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7,100至$30,000
(或每年$85,200至$360,000) |
有关入息 x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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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於每月$30,000
(或每年$360,000) |
每月$1,500 (或每年$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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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入息
自雇人士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确定自己的有关入息:
- 参考税务局发出的最近期评税通知书上的「应评税利润」,作为有关入息;
- 参考《税务条例》第28条所界定的基本免税额,作为有关入息;
- 向受托人*作出入息声明;或
- 以每年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作为有关入息。
如业务亏损
自雇人士可向受托人*作出书面陈述,声明其业务蒙受净亏损,并停止支付强制性供款,直至有关入息回到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止。
申报日期
自雇人士必须在每一个财政期终结前至少30日,向受托人*报告下一财政期的有关入息。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供款日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作出强制性供款。
按月供款
自雇人士须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并在申请表格中指定每月的供款日。
如自雇人士把供款日定为每个月的最後一日,供款期将是从每个月的首日至最後一日;如自雇人士把供款日定为每个月的第20日,供款期将会是从每个月的第21日至下个月的第20日。
按年供款
供款日是强积金计划财政年度的最後一日,并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当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由於个别强积金计划的财政年度或会不同,自雇人士在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时,应通知有关受托人*所选择的供款周期。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积金易」平台暂停运作的日子(而暂停对雇主执行的责任有影响)#,则供款日将顺延至该日之後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积金易」平台暂停运作的日子(而暂停对雇主执行的责任有影响)#。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 只适用於已加入「积金易」平台的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
供款纪录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周年权益报表内容
周年权益报表须包括:自雇人士在该年度所支付的供款总额、该年度开始及终结时的强积金价值,以及帐户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