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

积金·志

建立退休保障 积金局任重道远

推行强积金制度是一项规模庞大、目标宏远的社会工程,可算是回归以来其中一项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建设。其理念是为全港劳动人口服务,无论是专业人士或基层劳工、各行各业的雇员或自雇人士,也是强积金制度下的服务对象。
 
上月适逢积金局成立20周年。回顾过去年月,我们不难察觉强积金制度为香港社会带来的实质转变。最显而易见是,强积金制度实施前,本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但时至今日,近九成的工作人口已被纳入强积金或其他退休计划的保障范围,覆盖度於国际属极高水平。
 
强积金制度的设计是令一些没有作出退休生活规划的市民,透过定期供款,逐步建立基本的退休保障,对基层市民来说,这保障至为重要。有位从事泥水工程的工友曾跟我们分享,以往根本没有储蓄概念,强积金的出现令他累积了一笔金钱,更笑说将来不用倚赖子女,也可应付基本生活开支。他指出,若没有强积金,会把所有钱都花光。
 
我欣然看见强积金协助成员建立投资纪律为未来储蓄,以期应付日後的基本退休需要 。这正是社会基础建设应发挥的功能,亦贯彻了世界银行在1994年所提出「三大支柱」退休保障(世界银行於2005年将其扩展成「五大支柱」)概念中第二支柱的理念,即建立一个由私营机构管理、与就业相关的强制性供款计划,为市民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
 
要把这个理念转化为实际可行的措施,难免会面对很多挑战,亦需要持续优化改良。积金局於1998年9月17日成立,由零开始建立强积金制度。刚开始时,积金局连一名员工也没有,只有向政府部门「借调」少量人手,但却在短短两年半内完成筹备工作,令强积金制度於2000年12月顺利推行。
 
多年来,积金局逐步巩固强积金制度,包括引入强制性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调整机制、制定《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推出雇员自选安排、强积金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及预设投资策略等,使其更切合社会发展及广大就业人口的退休所需。
 
作为规管机构,积金局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为首要的任务。积金局一方面密切监管受托人,推动受托人提升管治水平,另一方面不遗余力打击雇主违规行为,积极跟进所有涉嫌拖欠供款的个案,代雇员追讨欠款,并将违规个案转交警方或律政司以提出检控。自强积金制度实施以来,积金局为雇员讨回合共超过$20亿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
 
另一项与计划成员息息相关的事项,莫过於强积金基金收费。积金局过去推出不同措施推动受托人调低收费,包括要求受托人以划一的方式披露基金收费资料、精简强积金计划的行政程序、推出低收费基金,以及合并效率较低的计划和基金等。在积金局持续推动下,目前400多个基金,便有近100个基金的开支比率是1%或以下,基金开支比率亦由2007年12月的2.10%下降至目前的1.53%,下调幅度近三成。
 
近年,我们积极推动强积金行政程序标准化、简化和自动化,并正在筹备中央电子平台-「积金易」,以及加强宣传,鼓励雇主和计划成员善用科技。我们期望在各方的配合下,强积金制度能够进行数码转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令运作更便捷、更具成本效益,用户有更佳的体验。
 
强积金制度通过计划成员多年来一点一滴的小额供款,集腋成裘,资产由制度实施首年的$157亿,发展到现时约$8,600亿,大约相当於政府财政储备的八成。积金局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及勇於创新的精神,令强积金制度不断向前迈进,成为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储蓄制度。

黄友嘉博士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