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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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制度覆盖率高、安全和可持续

刚刚的10月底,我与积金局行政总监罗盛梅女士及局方一行人员到北京参加由OECD、国际退休金监管机构组织,以及银保监合办的「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全球养老论坛」,与全球各地多个私营退休金制度监管机构代表、国际专家及业界人士,就退休保障制度相关的议题交流。我亦趁在京期间拜会了多个相关中央部委,并就此交换意见。

是次论坛有超过50个地区参加。除了向各地代表取经,探索值得香港借监的措施外,我亦有幸担任论坛的其中一位主讲嘉宾,介绍香港强积金制度的成效。
 
此行令我感到最鼓舞的,是看到强积金制度,即所谓的「第二支柱」强制性退休储蓄制度,获得不同国际专家的高度评价,而中央部委官员亦认同强积金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与全球趋势相若,香港正面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根据统计处的最新推算,到2040年左右,差不多每十名香港人便有三名是长者,公共财政将面对重大压力。加上全球低息经济环境,退休养老顿成各个经济体系最棘手的社会问题之一。强积金制度的设立,除了为所有打工仔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亦旨在确保社会可持续发展,不须把退休保障的担子转嫁予下一代或由纳税人承担。
 
完成访京之行後,积金局随即在香港主办「私营退休计划的反思与优化」研讨会,并邀请了OECD 私营退休金小组首席经济师兼主管Pablo Antolin博士出席,与本地专家和业界人士分析全球私营退休计划的长远发展,探讨优化强积金制度的方向。
 
Pablo Antolin博士在研讨会上提到,越来越多地区采纳类似香港强积金制度的退休金制度,倚重第二支柱提供退休保障,已成为全球趋势。自智利率先在1981年成立第二支柱制度,香港亦在2000年设立第二支柱强积金制度。此後,采用第二支柱制度的地区持续增加,由2000年的11个升至2016年的33个。
 
香港拥有实施第二支柱的制度优势,包括健全的法治制度、能与国际接轨的稳健金融体制,加上良好的政府管治,以这些优厚条件为基础,推行强制性的退休储蓄计划,实在非常合适香港社会的发展需要。
 
然而,要落实这个经长期讨论才得到各方共识、且影响深远的退休保障政策,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庞大社会工程,当中难免遇到不少挑战。但局方一直坚守信念,以维护成员利益为前提,砥砺前行,令强积金制度得以稳健发展,所以这绝对是得来不易的成果。
 
多年来,积金局不断改革优化强积金制度,为成员创优增值。我们又应如何检视制度的成效?按世界银行於2016年制定以「成果为本」的私营退休金评估框架,强积金制度在覆盖率、安全程度及可持续程度这三方面均表现理想。
 
就覆盖率而言,强积金在香港的覆盖范围非常广阔。强积金实施前,香港只有三分一的就业人口享有退休保障。目前,约85%就业人口已获强积金或其他退休计划所保障,此乃国际极高水平。
 
就可持续程度而言,强积金资产建基於成员定期定额的供款,在财政上能持续运作,不会出现因资产不足而须由政府、雇主或雇员补贴的情况。现时强积金总资产值超过$8,500亿,相当於2017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约三成。此外,根据2016年「全球退休金可持续指数」显示,香港整体退休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程度,在全球54个地区中名列14;单以亚洲论,香港更是亚洲区获最高分数的地区。
 
就安全程度而言,强积金制度设有四层保障:严谨的核准及申请程序、持续监察以信托形式管理的强积金资产1、强积金受托人须购买弥偿保险,及设有补偿基金2,确保强积金制度安全可靠。
 
要令强积金制度更完善,积金局从未有停下改革步伐,不断透过提高管治水平、运作透明度,及推行数码转型,进一步改善效率和充足程度等方面。
 
为提升强积金制度的效率,积金局努力不懈,透过不同措施,增加巿场竞争。在各方努力下,过去十年,平均基金开支比率下降了26%至现时的1.54%。去年推出的预设投资策略(「预设投资」),其基金不单设有收费上限,更带来指标作用。自「预设投资」推出以来,已有130个基金减费,减幅高达55%。构建中的中央电子平台「积金易」,更会令强积金制度的不同用家,在处理强积金交易或管理强积金帐户上更有效率,亦为强积金未来的改革铺路。
 
至於在充足程度方面,大家需要留意,强积金制度只是香港其中一根退休保障支柱,须与其他支柱相辅相成,互相补足,才可满足市民退休需要。预料日後落实自愿性供款的扣税优惠,可鼓励成员增加供款,保留更大笔储备,令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退休保障制度是重要的社会政策。面对人口持续老化、低息的投资环境,如何确保退休人士维持合理的退休生活水平、退休制度可持续和稳定发展,是各地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议题。
 
正如Pablo Antolin博士指出,每个地区也有其独特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并没有一个方案是最好的。要令强积金制度更切合香港社会需要,我们有赖与各持份者不断研究探讨,例如讨论长远应否增加供款及年期,以加强保障和应对长寿风险,共同建设更符合成员期望的强积金制度。

 

 

我与行政总监罗盛梅女士及局方一行人员到北京拜托多个中央部委,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黄友嘉博士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主席


1.强积金资产由合资格的保管人妥善保管并与雇主强积金受托人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资产分开
2.强积金受托人须购买专业弥偿保险以就订明风险例如强积金受托人或其服务提供者的欺诈及疏忽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向计划成员作出赔偿倘若专业弥偿保险未能充分赔偿该等损失计划成员可向补偿基金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