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

积金·志

强积金权益识得多 打工仔退休保障妥

过去数个月,本港以至全球的聚焦点都是紧紧跟进新冠病毒疫情的发展,以及其对社会、就业和经济等领域的影响。为了协助本港企业撑过目前的困境,政府早前公布了总值$1,300多亿的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包括$810亿的「保就业」计划。这项计划层面之广,及力度之强,可谓史无前例,反映政府对「保就业」的决心。我呼吁各位雇主,为了雇员的饭碗和福利,应善用此项资助措施,在逆境下留住员工,期望在疫情受控後尽快复苏。

自从政府宣布「保就业」计划之後,引起社会讨论强积金覆盖范围的兴趣,不谋而合,积金局早前已计划於五一劳动节期间,加强向打工仔推广对强积金的认识。其中重点之一是首次推出《强积金雇员百科》,综合讲解打工仔应注意的强积金事项,让他们了解自身的强积金权利之余,亦可掌握管理强积金的要诀,为自己未来的退休生活筹谋。

强积金的设计涵盖各行各业及多样工作模式,目的是协助打工仔趁工作期间建立投资纪律,为未来储蓄。打工仔工作生涯长达三、四十年,期间亦会经历不同的工作环境或转换不同的工作模式,所以打工仔有必要更了解强积金的运作,因为「识得多,自然用得啱」,权益有保障之余,亦可以逐步强化自己的退休部署。我希望借这个机会,向大家解释一些理解上容易混淆的情况,以增加大家对强积金的认识。

兼职员工不用参加强积金计划?

我听见不少市民以至雇主误以为兼职员工就不用参加强积金计划,这谬误会导致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士得不到应有的退休保障。

事实上,强积金法例的规定适用於全职或兼职工作,因此对於长期散工(俗称长散)来说,雇主仍是要为他们供强积金。举例说,在展览业或零售业工作的兼职推广员一般为兼职合约员工。推广员的工作不定时,有时一个月只须上班一星期,但不论实际工作日数多少,只要受雇期满60日,雇主仍须为兼职推广员作强积金供款。

建造业和饮食业的「炒散」临时工无须供强积金?

由於建造业和饮食业工友的流动性高,不少以短期形式受雇,当中大部分雇用期少於60日。因应这独特的情况,强积金法例规定,建造业和饮食业的「临时雇员」(即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於60日的雇员),不论受雇时间多短,即使只受雇一天,雇主亦须为他们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作出供款。

从事这些行业的工友大多按日发薪,并以现金出粮,但他们只要开设行业计划下的临时雇员户口(俗称「散工卡」),即使经常转工,工友只须向新雇主出示相应的「散工卡」或户口号码,雇主就可以将供款存入其强积金帐户。

60岁以上雇员不须供强积金?


强积金法例规定,除获豁免人士,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受雇不少於60日的雇员,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因此,即使雇员已年届60,雇主仍然有法定责任为他们供强积金。如有雇员於在职时年届65岁,雇主虽然不须再为该雇员作强制性供款,但我们仍鼓励雇主为这些雇员作出自愿性供款,继续为他们累积退休储备。

公司规模小就不需要参加强积金?

强积金是以雇佣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所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根据强积金法例安排其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没有因为公司规模小而获豁免。

自雇人士不受强积金计划保障?

自雇人士亦须按照强积金法例参加强积金计划,向受托人申报入息并作出强积金供款。由於自雇人士没有雇主供款的部分,因此供款额为自雇人士入息的5%。相比普通的打工仔,自雇人士不享有雇主提供的其他福利保障,所以他们更加需要为自己的退休,早日建立定期供强积金的习惯。

一些行业的从业员例如补习教师、美容师、乐器教师、健身教练等,由於工作性质关系,当中属於自雇人士的比例较高。这些行业的从业员只要自雇满60天就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参加强积金计划和定期作出强积金供款。

雇主雇员协力渡过难关

本港疫情在过去两星期开始有放缓迹象,各种公共设施陆续重开,公务员也会回复正常上班。虽然全面经济复苏之路仍然漫长,但我相信只要雇主及雇员同心协力,定能克服难关,令各行各业尽快再次启动,重新为香港经济注入动力。

积金局主席
黄友嘉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