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强积金中介人
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要求
在现行法例之下,强积金中介人分为两类,他们均须向积金局注册。
主事中介人
要注册成为主事中介人,申请者:
- 必须是受某行业监督规管而且具有良好声誉的甲类受规管者,即:
-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的一年内,没有基於纪律问题的理由而被行业监督撤销其作为甲类受规管者的资格;
- 没有被行业监督暂时撤销其作为甲类受规管者的资格;
-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的一年内,没有基於纪律问题的理由而被积金局撤销其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以及
- 没有丧失向积金局注册为可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的资格;以及
- 须指定至少一名负责人员监管受规管活动
附属中介人
要注册成为附属中介人,申请者:
- 必须是受某行业监督规管而且具有良好声誉的乙类受规管者,即
-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的一年内,没有基於纪律问题的理由而被行业监督撤销其作为乙类受规管者的资格;
- 没有被行业监督暂时撤销其作为乙类受规管者的资格;
-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的一年内,没有基於纪律问题的理由而被积金局撤销其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以及
- 没有丧失向积金局注册为可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的资格;
- 必须隶属於一个主事中介人;以及
- 报考并通过积金局的资格检定考试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负责人员的核准准则
附属中介人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方能注册并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
- 隶属於一个主事中介人,并在该主事中介人内具有充分权限,以及会获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
-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的一年内,没有被积金局撤销其作为负责人员所获取的核准资格;以及
- 没有丧失获积金局核准就某主事中介人而作为负责人员的资格 。
考试要求
申请成为强积金中介人的人士,须通过强积金中介人资格检定考试,才符合注册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新申请人必须在注册成为强积金中介人的前一年内,报考并通过考试。
- 附属中介人如在紧接申请日期前的三年内未有注册成为强积金中介人,须再次报考并通过考试才能重新注册。
- 附属中介人如没有完成持续训练而被撤销注册,须再次报考并通过考试才能重新注册。
职业训练局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考试与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强积金中介人考试,均为积金局指明的资格检定考试。通过考试者可获承认符合强积金中介人的考试规定。
两个考试的范围相同,均涵盖以下内容:
- 规管架构;
- 强积金制度的主要特点;
- 强积金受托人的职能;
- 强积金计划及投资;
- 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金制度的衔接安排;以及
- 强积金中介人的规管。
积金局已编制《研习资料手册》协助考生应考,欢迎有意应考及成为合资格强积金中介人的人士参阅。有意参加强积金中介人考试的人士,请参阅(《考试范围》 2017年3月更新)及(《研习资料手册》2019年9月更新)。
如欲查询报名资料及考试时间表,请联络:
- 职业训练局 电话:2919 1467/2919 1468/2919 1478 电邮:cpdc@vtc.edu.hk
-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电话:3120 6100 电邮:exam@hksi.org
注册费用
与申请注册成为强积金中介人相关的费用摘录如下:
《强积金条例》的相关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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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请费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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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款额(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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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T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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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积金局提交注册为可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主事中介人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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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 |
第34U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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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积金局提交注册为可为某主事中介人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附属中介人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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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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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V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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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积金局提交核准某附属中介人为可为进行受规管活动的目的而隶属某主事中介人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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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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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W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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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积金局提交核准作为某主事中介人的负责人员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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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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