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强积金受托人
实地巡查及非实地监察
积金局以实地巡查及非实地监察的方式监管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监管规模则视乎各核准受托人的风险情况而定。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实地巡查
积金局定期对核准受托人进行实地巡查,为其中一项措施以监察核准受托人遵守各项法定及规管规定的情况。此外,积金局亦会就核准受托人的运作进行专项审阅,检视特定范畴的运作。核准受托人须纠正巡查期间所发现的违规事项及内部管控问题。
非实地监察
规管受托人及其服务提供者的措施
积金局制定监管受托人的规管措施,以协助受托人建立良好的企业管治、适当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严谨的合规文化。
积金局透过发出不同指引及守则,确保受托人遵守法定规定,并协助受托人监管所委任的服务提供者的工作。
服务提供者分别负责:计划行政、保存纪录、制定投资策略、作出投资决定以及保管计划资产等工作。
对受托人的投诉
与受托人联系
积金局定期与受托人会面,就不同议题包括强积金制度的行政及运作事宜,以及改善强积金制度的措施等交换意见。双方透过以下方式保持联系:
- 受托人运作联络小组:成员包括受托人及积金局的代表。小组定期举行会议,商讨业界共同关注的强积金计划运作事宜;
- 研讨会:与受托人代表及投资经理举行研讨会,就基金管治及投资合规的事宜进行讨论;以及
- 工作小组:积金局将按需要举行工作小组会议,与业界代表商讨特定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