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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行业计划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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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谁人是「临时雇员」?
临时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64岁,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并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一段少於60日固定期间的人士。
2. 甚麽是「行业计划」?
「行业计划」是专为建造业及饮食业等流动性高,并雇用大量日薪制临时雇员的行业而设之强积金计划。只要前雇主及新雇主均属同一行业计划,临时雇员於转职时无须转换计划。
3.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受雇在一个建筑工地短暂工作两个星期,我是否受到强积金制度保障?
是,建造业及饮食业的临时雇员,均受到强积金制度保障。即使你只於建筑工地工作一日,雇主仍须为你作出供款。
4. 我是一间餐厅的临时雇员,雇主参加行业计划。雇主表示我的供款并不等於我的入息的5%,此安排是否正确?
是,以有关入息的5%计算强制性供款的方法,并不适用於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临时雇员的供款须按特定的供款标准计算。请按此了解更多相关资料。
5. 临时雇员是否可以预先自行登记参加行业计划?

是,临时雇员可预先在两个行业计划内开立强积金帐户。当临时雇员转职时,如雇主参与同一行业计划,雇员便无须重新开户。雇员只须出示其行业计划的「散工卡」或提供帐户号码,雇主即可为该雇员作出供款。

 

你可以透过行业计划受托人网上登记平台开立临时雇员户口。

6. 为何我在开立强积金帐户时,须申报我是否於香港以外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

「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要求适用於强积金计划。所有新开立的强积金帐户,帐户持有人须在登记表格上就税务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证明(即申报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否则受托人将无法完成开户程序。

 

有关「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详情,请浏览香港信托人公会税务局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