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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强积金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
如雇主未有作出供款 ,受托人*会按法例要求向积金局报告(临时雇员除外)。积金局收到报告後会采取执法行动 ,为受影响雇员追讨欠款。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如雇主未能准时作出供款,受托人*会向积金局汇报。积金局会根据受托人*汇报的资料,向雇主发出「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缴款通知书」,追讨拖欠的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额5%的附加费。如雇主没有补交拖欠供款,积金局可能会向雇主徵收罚款或展开法律程序,代受影响雇员追讨拖欠供款及附加费。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为免误会,雇员应先向雇主或受托人*了解情况。如确认雇主拖欠供款,应尽快向积金局投诉,我们会提供协助。投诉雇主的程序、途径及相关资料,可浏览「投诉雇主」网页。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所有强制性供款均不受影响。强制性供款一经存入强积金计划,即全数归属於计划成员,即使雇主结束营业,亦不可从雇员的强积金帐户提取已作出的供款。
自愿性供款乃雇主与雇员之间自愿安排的协议,而并非雇主在强积金法例下的法定责任。故此,积金局的法定职能并不涵盖为雇员追讨拖欠的自愿性供款。
如不再是自雇人士,应尽快向受托人*作出申报,取消自雇人士的帐户,并查询是否有尚未缴交的供款及/或附加费。如有,须即时补交欠款。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职业退休计划雇主及管理人
经修订的《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66C 及66D条允许处长:
- 调查涉嫌违例情况
- 要求任何人士提供资料和协助
- 要求任何人士出席会面及回答问题
若调查後证实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处长会采取适当的执法措施。
根据经修订的《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66E条,如果某人在没有合理辩解(或意图诈骗)的情况下,不遵从调查要求,即属犯罪。
最高刑罚为:
-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或
-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罚款$1,000,000及监禁七年。
强积金受托人 / 「积金易」平台
积金局会严肃处理每一宗市民的投诉,确保每宗投诉均获得适时及适当的处理。此外,积金局亦会透过处理市民的投诉辨别强积金受托人/「积金易」平台就强积金计划行政安排有否不足之处。积金局并会监督「积金易」平台的运作,以确保系统完整和稳定。
然而,积金局不可以亦不会
- 干预强积金受托人的商业决定;
- 指令强积金受托人或「积金易」平台向投诉人作出赔偿或厘定赔偿金额;
- 监管成分基金的表现;
- 介入强积金受托人与客户之间有关服务质素的纠纷或作出裁决;
- 担当财务或法律顾问;或
积金局於收到投诉後,会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作初步评估,包括事件是否属积金局管辖范围。积金局会按既定程序於七个工作天内与投诉人联络,确认收到投诉及澄清投诉内容(如有需要)。积金局会视乎其个案性质及案情决定合适的处理方式, 例如:
- 要求强积金受托人及/或「积金易」平台直接向投诉人解释事件;
- 积金局亦会与强积金受托人及/或「积金易」平台跟进投诉,确保投诉得到适当处理,并於跟进後,就个案处理向投诉人作出回覆。
根据强积金法例,当强积金受托人收到强积金供款後,须按照计划成员的投资指示,将计划成员的强积供款投资於指定的强积金基金。
如计划成员没有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供基金选择,供款则会按照预设投资策略(「预设投资」)进行投资。
「预设投资」具备三大特点,包括:(i) 随成员接近退休年龄自动降低投资风险(自动降低风险)、(ii) 收费上限0.95% 及 (iii) 投资环球市场以分散风险。「预设投资」主要为没有选择强积金基金的计划成员而设计,透过一个现成的投资方案,协助计划成员管理横跨数十年的退休储蓄。「预设投资」会自动按预先制定的比例投资於不同资产类别,计划成员无须费神自行作出调整。其他计划成员也可主动选用「预设投资」。
当雇员终止受雇,其雇主须通知相关强积金受托人该雇员已於何时终止受雇。若自雇人士终止自雇,亦须通知强积金受托人。
计划成员於终止受雇或自雇後,一般而言,计划成员可:
(1) 把累算权益转移至新雇主为其开立的强积金计划供款帐户;
(2) 把累算权益保存在同一强积金计划下的个人帐户;
(3) 把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强积金计划下的现有个人帐户(如已持有该帐户);或
(4) 不作出选择,累算权益会於指定的时限内自动由供款帐户转至同一计划下的个人帐户。
你可以透过本连结了解各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时间表。
强积金中介人
积金局会就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作初步评估。如投诉内容涉及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即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并於投诉後七个工作天内与投诉人联络、要求投诉人提供个案资料等。
如资料显示有关中介人可能违反操守要求,积金局会转介个案予相关前线监督,前线监督会考虑是否需要就有关的中介人展开调查。前线监督完成调查後,积金局会考虑前线监督调查所得的资料(包括有关中介人的申述),然後决定合适的行动,例如纪律制裁。
积金局重视市民的投诉,并规管中介人的操守及其合规情况,保障计划成员或雇主的权利。
然而,积金局不能干预中介人的商业决定、介入纯粹有关服务质素而不涉及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的问题,或就中介人与计划成员的争议指令中介人作出赔偿。
计划成员如认为某强积金中介人未有遵守操守要求,或怀疑有未经注册的中介人进行推销或销售活动,可以透过邮寄、电话、传真、电邮或亲身到积金局的办事处,向积金局作出投诉。
邮寄:香港观塘巧明街98号 The Millennity 1座 12楼 积金局成员保障及服务部
热线: 2918 0102
传真: 2259 8806
电邮: mpfa@mpfa.org.hk
如市民有需要亲身前往积金局办事处(例如递交文件),请先致电热线(2918 0102)预约。
如中介人违反操守要求,积金局可向其施加纪律制裁,包括:
- 暂时或永久撤销注册;
- 丧失注册的资格;
- 公开或非公开谴责;
- 命令缴付罚款(罚款款额不得超过$ 1 , 0 0 0万,或因违反作业要求而获取的利润款额的三倍,两者以款额较大者为准)
积金局并无法定权力要求中介人向计划成员就其强积金的投资损失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