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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雇主须向雇员发出强积金供款纪录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提醒雇主为雇员作出强积金供款後,须在七个工作天内,向雇员发出供款纪录。

 

积金局执行董事陈唐芷青於今日(二月一日)简报会上,提醒雇主有关的法律责任。

 

陈唐芷青说:「雇主须在供款後七个工作天内,向雇员发出供款纪录,列明雇员的有关入息、雇主供款额(强制及自愿)、雇员供款额(强制及自愿)及供款日期。」

 

如果雇主没有向雇员发出供款纪录,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再犯者罚款加倍。

 

陈唐芷青续说:「当雇员收到雇主发给的供款纪录时,应核对清楚供款额是否正确。如果有疑问,雇员可与积金局热线中心联络,或直接向雇主或受托人查询。」

 

由於雇主及雇员在二月正式开始供款,陈唐芷青预期在未来数个月内,与强积金供款有关的查询及投诉数字将会增加。

 

积金局已於去年年初成立热线中心,以应付市民对强积金的查询。热线中心至今共处理超过二十七万个电话查询及三千个书面查询。

 

热线中心现设有一百条电话线,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晚上八时,及星期六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

 

陈唐芷青说:「我希望雇主和雇员充分利用积金局的热线服务,我们已准备就绪,为市民提供相关的资讯及协助。」

 

-完-

 

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