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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制度15年年率化回报3.1%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天(1月26日)公布,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15年的年率化回报率是3.1%。
 
强积金制度由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5年11月30日,15年内累积$5,900亿的资产,当中$4,750亿1是强积金供款(扣除已提取的款额),其余$1,140亿为已扣除费用及收费的净投资回报。
 
同期(即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的平均每年通胀率为1.8%。换言之,强积金制度的整体回报率高於同期的通胀率。
 
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博士表示:「由於强积金计划成员的资产是投资於市面上的金融产品,因此强积金制度的整体表现无可避免会受金融市场的周期影响,而金融市场可能会极为波动。再者,强积金资产逾六成投资於股票,所以股市波动对强积金制度的整体表现有显着影响。」
 
「不过,即使投资市场於过去15年十分动荡,强积金制度仍然能够为计划成员的退休储蓄增值。」
 
黄友嘉博士续指:「一般人的平均职业生涯约40年,所以强积金这类退休储蓄制度需要这麽长的时间才成熟;亦只有於制度成立约40年後,我们才会更全面见到制度带来的好处。」
 
他又提到:「强积金是一项长线投资,计划成员无须太过担心市场短期的波动。」
 
黄友嘉博士提醒计划成员,强积金制度的整体表现并不代表个人的投资回报。
 
「制度的整体回报反映所有计划成员的投资决定,而成员投资於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域的资产。」
 
他指出:「每个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回报都不同,部分成员的回报较高,亦有成员的回报较低,视乎个别成员拣选了甚麽基金、何时开始参加强积金计划和作出供款,以及基金所投资市场的表现。」
 
积金局非执行董事蔡永忠先生指出,不同种类的基金回报各异。
 
於过去15年,六类强积金基金的年率化回报及累积回报如下:
基金种类

2000年121日-20151130

年率化回报 累积回报
股票基金 4.1% 83.0%
混合资产基金 3.9% 77.1%
债券基金 2.8% 52.2%
保证基金 1.3% 20.6%
强积金保守基金 0.8% 12.9%
货币市场基金 0.6% 8.8%
 
蔡永忠表示,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基金,其回报亦会有所分别,视乎其投资策略和投资的市场。举例说,亚洲股票基金於过去15年的年率化回报为6.1%,而欧洲股票基金於同期的年率化回报则只有0.9%。
 
蔡永忠亦提到,强积金基金大致反映预期的回报与风险的关系,即长期而言,预期回报越高,潜在风险越大。
 
因此,他提醒计划成员在审视基金回报时,亦需要计及当中的风险。虽然股票基金於过去15年内的投资表现最好,但其风险亦是最高。期间,股票基金单月升幅可以达15.4%,但单月跌幅亦可以是20.6%,即不同月份的回报可以相差36个百分点。
 
蔡永忠表示,将资产分散投资於不同地域或资产类别有助降低投资风险;例如,於过去15年,环球股票基金的回报波幅,远低於一些单一市场基金(如港股基金和亚洲股票基金)的回报波幅。
 
他强调,计划成员在审视基金过往表现时务必小心,因过往表现并不是预计基金未来表现的指标。
 
蔡永忠又指出:「计划成员应定期检讨自己的强积金投资,并因应个人的投资目标及承受风险能力,考虑调整自己的强积金投资组合,及在风险与回报之间作出取舍。他们亦应考虑其他因素如基金费用及收费、受托人的服务质素及基金是否切合他们的个人情况,例如距离退休的日期、投资目标等。」
 
就有关强积金制度15年投资表现的详情,可参考於今天上载於积金局网站的相关报告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黄友嘉博士(左二)、非执行董事蔡永忠先生(右二)、机构事务总监及执行董事郑恩赐先生(左一)及研究及统计组高级经理李子成先生(右一)今天向记者介绍《强积金15年投资表现回顾》报告的内容。


-完-

2016年1月26日


1由於数字经四舍五入为整数,所以相加後不一定等於合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