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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拖欠强积金中介人年费及/或附加费用可被撤销注册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的年费和申请费已於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强积金法例,於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经注册的强积金中介人,必须於2018年2月1日或之前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缴交年费。积金局已於去年12月向所有强积金中介人发出付款备忘,超过九成强积金中介人已按时缴交有关款项。至於未有如期全数清缴年费的强积金中介人,则须缴付相等於年费10%的附加费用。如强积金中介人没有在限期前(即2018年4月1日或之前)向积金局缴交年费及/或附加费用,积金局可暂时撤销其注册。如强积金中介在其注册暂时撤销生效後30天内仍未缴交年费及/或附加费用,积金局可撤销其注册。
 
积金局提醒附属中介人及主事中介人须准时缴交年费及/或附加费用,以免注册被暂时撤销或撤销。有关中介人收费的详情,可参考积金局网页
 
 
-完-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