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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暂时撤销[X]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六个月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公布,暂时撤销[X]作为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六个月,由2019年1月10日至7月9日1。
积金局发言人提醒所有强积金中介人在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时,须严格遵守法例和指引。积金局可向违反规例或指引的中介人发出纪律制裁命令,包括谴责、罚款、暂时撤销注册、撤销注册或使有关中介人丧失注册资格。积金局不时收到针对强积金中介人的投诉,涉及冒认计划成员查询其帐户资料或安排计划成员在未填妥的表格上签署。积金局认为此等属严重失当行为,会在适当情况下采取具阻吓性的纪律制裁。
积金局发现[X]在2017年年中,邀请一名计划成员将其名下其他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宏利环球精选(强积金)计划时,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2中列明中介人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以及须谨慎、有技巧、努力与审慎行事的操守要求,亦违反《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3。[X]主要的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X]冒认该名计划成员致电一名强积金受托人,以取得其帐户资料;
2. [X]在计划成员签署三张表格前,没有确保表格已填妥;
3. [X]没有向该名计划成员提供五份已签署表格的副本﹔
4. [X]没有记录获得计划成员指示的日期和时间﹔及
5. [X]没有遵从[Y]的内部守则,向[Y]登记其私人助手的资料。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到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该名计划成员并没有损失、[X]坦白承认有关行为及其过往没有违反纪律。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在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完-
2019年1月10日
1. [X]是隶属於[Y(一个主事中介人)]的注册附属中介人。
2.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34ZL(1)(a)条列明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强积金中介人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第34ZL(1)(b)条订明,强积金中介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
3. 《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第III.3段中介人须确保表格副本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交予客户。第III.16段指注册中介人须就客户发出涉及关键决定的任何指令的详情备存纪录(包括接获指令的日期、时间及详情)。第III.20段列明附属中介人须遵守其主事中介人就管控、程序及操守标准所订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