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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暑期工陷阱 工作满60天亦要供强积金
不少学生会趁暑假做暑期工,吸收社会经验之余,同时赚取零用钱。如果你的雇主这样向你解释:「暑期工只是短期工作,不用供强积金,有你着数!」你很有可能已经误堕「无良雇主」的圈套,应尽快向积金局举报。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获豁免人士外(有关豁免人士的详情请参阅: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mpf-coverage ),所有18至64岁的受雇人士,若受雇期不少於60日,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即使是暑期工或兼职雇员,只要符合年龄和受雇期的规定,雇主便须於他们受雇的首60日内为他们参加强积金计划,及按时供款。
适用於雇员的免供款期,是指雇员不用为受雇首30日及随後首个不完整的粮期作出供款。不过,免供款期不适合用於雇主,他们於雇员受雇首日起,便须作雇主部分的强制性供款。
举例说,作为雇员的你於今年6月15日开始上班,工作至8月31日,由於受雇期超过60日,雇主须为你参加强积金计划。供款方面,如你的出粮日是每月最後一日,你则不用为6月15日至7月14日(受雇首30日)及7月15日至31日(随後首个不完整粮期)所赚取的薪金作出供款。但雇主则要由6月15日开始,为你作雇主部分的强制性供款。
至於供款额方面,如月入低於$7,100,雇员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须为雇员作出强制性供款,供款额为有关入息的5%。而月入$7,100或以上,雇员和雇主都须分别供款,供款额同样为有关入息的5%,各自的上限是每月$1,500。
积金局提醒大家在暑期工作完结前,记得要留意雇主有否按照法例规定,为你参加强积金计划及准时供款,保护自己的强积金权益。
另外,暑期工完结後,你所开立的强积金供款帐户将会转为个人帐户,强积金资产会在原计划内继续投资滚存。如果你做过多份短期工作或兼职,你便持有多个个人帐户。为了方便管理,不妨考虑把个人帐户整合,同时做好投资管理,及早开始退休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