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參加及終止程序
自雇人士参加强积金
除了获豁免人士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自雇人士必须在成为自雇人士的首60日内,自行选择强积金计划及开立一个自雇人士帐户。
60日是自成为自雇人士起,按历日计算(包括假期),而非指自成为自雇人士日期起计的工作日数。
假如自成为自雇人士起计第60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积金易」平台暂停运作的日子(而暂停对自雇人士执行的责任有影响)#,则登记限期延长至该日之後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积金易」平台暂停运作的日子(而暂停对自雇人士执行的责任有影响)#。
# 只适用於已加入「积金易」平台的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
参与通知
当计划的受托人*接纳申请人成为强积金计划成员後,会向计划成员发出参与通知。
该参与通知会列明:
- 计划成员所登记参加的强积金计划名称
- 受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 计划成员的姓名
- 发出该通知的日期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如自雇人士没有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如自雇人士没有准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