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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职业退休计划受托人
受托人须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汇报计划截至以下日期(以较迟者为准)为止的状况:
- 终止计划的生效日期,即向积金局提交的《注册计划终止或清盘通知书》上所填报的日期;或
- 计划下所有利益已支付予成员的日期,或(如适用)计划资产转移至另一计划的日期。
为提高运作效率及保护环境,减少使用纸张,积金局强烈鼓励指定人士使用「职业退休计划电子平台」提交周年申报表。
周年申报表亦可由指定人士送交香港观塘巧明街 98 号 The Millennity 1 座 12 楼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处长。惟请注意积金局不会接收经香港邮政投寄但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会由香港邮政按其程序根据回邮地址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销毁。为免派递延误或失误,请确保投寄予积金局的邮件已支付足够邮资。
如注册计划的有关管理人知悉有须申报事件在2020年6月26日或之後发生,该有关管理人须在知悉事件後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积金局书面通知,列出该事件的详情,例如事件发生的日期、个案的详细资料,以及计划或已经采取的补救行动详情等。
「须申报事件」指不遵守关乎计划资产、成员利益、提供款项、受托人、投资、转移利益或合资格的人的规定的事件。
书面通知样本请参阅须申报事件作出通知 。
当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终止或清盘时(除按《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8条所指的法庭命令行事外),相关雇主及指定人士必须在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终止或清盘程序开始後14天内向积金局及该计划的每名成员发出书面通知。
详情请参阅终止计划/撤回豁免证明书。
根据法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新成员即使因不当行为、欺诈行为或不忠实行为而被解雇,亦不得没收其最低强积金利益,亦不可运用其最低强积金利益向雇主偿付由该新成员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支付该新成员拖欠雇主的任何债项。
就现有成员而言,雇员被合理解雇时,受托人不得从他们的累算利益中的雇主供款部分扣起相等於最低强积金利益的款额。
计划管限规则当中的没收条款亦须予以考虑。
主帐户和分帐户的使用者都可以在「职业退休计划电子平台」中查阅提交文件的记录。 登入网站後,请点选「AR Submission」选单项目下的「Submission History」选项,以导览其页面。
有关详情,请参阅使用者手册 。(只备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