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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涵盖范围及登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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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积金制度下,谁是自雇人士?
如你以生产或买卖货品或提供服务赚取收入,而你并非雇员,则你很可能是一名自雇人士。一般而言,独资经营者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均属於自雇人士。
2. 如我同时是自雇人士及雇员,应该怎办?

你须就两个身分分别参与强积金计划:

  • 作为自雇人士,你须自行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作出强制性供款;以及
  • 作为雇员,你的雇主须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作出强制性供款。

两者的供款须分开计算,不可合并。

3. 我最近成为自雇人士,如我的有关入息低於现时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即每月$7,100或每年$85,200),我是否仍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是的。年满18岁至64岁的自雇人士,除非属於获豁免人士,否则不论有关入息多少,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你须在成为自雇人士当日起计的60日内参加强积金计划。
4. 如我是补习教师或顾问,是否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
如你与某公司签订服务合约,但并非该公司的雇员,你或会被视为自雇人士。因此,你必须以自雇人士的身分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作出供款。

如你与某公司签订雇佣合约,并以雇员身分受雇满60日,雇主便须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为你作出供款。
5. 我有哪些计划可以选择?

自雇人士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已注册的强积金计划。选择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计划所提供的基金的种类;
  • 计划收取的费用及收费;以及
  • 受托人提供的客户服务质素。

你可以透过积金局提供的强积金基金平台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比较不同计划的基金投资目标、收费、风险、表现以及受托人提供的服务。

6. 在成为强积金计划成员之前,我有权向受托人索取甚麽资料?

受托人*必须向你提供以下资料:

  • 申请成为计划成员所须符合的要求及所须提供的资料;
  • 计划的管限规则;以及
  • 计划的详情,包括计划收取的所有费用及收费的资料。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7. 为何我在开立强积金帐户时,须申报我是否於香港以外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

「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要求适用於强积金计划。所有新开立的强积金帐户,帐户持有人须在登记表格上就税务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证明(即申报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否则受托人将无法完成开户程序。

 

有关「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详情,请浏览香港信托人公会税务局的网页。

作出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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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须作出多少供款?
有关入息
强制性供款款额
每月平均
每年

 

低於$7,100
低於$85,200
无须供款
$7,100至$30,000
$85,200至$360,000
有关入息 x 5%
高於$30,000
高於$360,000
每月$1,500或每年$18,000
除强制性供款外,自雇人士也可以选择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2. 如我从多於一项业务中赚取收入,应如何计算有关入息?
你的有关入息是该段期间内所有业务的收入总和,包括盈亏。
3. 如何确定我的有关入息?

自雇人士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确定有关入息:

1)参考税务局发出的最近期评税通知书上的「应评税利润」,作为有关入息;

2)参考《税务条例》第28条所界定的基本免税额,作为有关入息;

3)向受托人*作出入息声明;或

4)以每年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作为有关入息。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4. 我是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应如何计算有关入息?
你於强积金计划财政年度内的有关入息,应根据你於该段期间所占的公司利润,按比例计算而得出。
5. 我应该在甚麽时候支付供款?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作出供款,你应於参加强积金计划时通知受托人*你的选择。


如选择按月供款,须向受托人*指定每月的供款日,并於每个月的当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如选择按年供款,应在计划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当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如你欲更改供款周期(按年或按月),可於计划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前的最少30日或之前通知受托人*。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6.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应如何安排供款?
如遇上述情况,供款日将顺延至该日之後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7. 如我的业务出现亏损,应怎办?
你可向受托人*作出书面陈述,声明业务蒙受净亏损,并从现行供款期开始暂停作出强制性供款,直至有关入息不少於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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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自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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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如我在计划的财政年度内终止自雇,应怎办?
你应根据在该段供款期内的自雇日数,按比例计算须支付的强制性供款,并须在下一个供款期开始前通知计划受托人*你终止自雇,并缴付最後一期供款。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2. 假如我不再是自雇人士,并获雇主聘用,应如何处理强积金?

你可以选择:

1.把强积金转移至新雇主为你开立的供款帐户;或

2.把强积金转移至你在任何计划(包括原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你须把填妥的「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MPF(S) - P(M)) 交给新受托人*办理转移。如果你选择把强积金转移至新雇主的计划,你可把表格交给新雇主办理。你亦可向受托人*索取转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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